臺灣省議會是臺流省立法機構。該會前身為臨時省議會,于1950年臺灣當局推行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后,由縣市議會選出,任期3年。第二屆改由選舉人直接選出。1959年第三屆改為現稱,任期改為4年,連選得連任。本屆(第8屆)議會于1985年11月選出,共有議員77人。
正文
該會有如下權力:“議決有關人民權利義務的省單行法規”;議決省預算及審議省決算的審核報告;議決省財產的處分,決議省屬事業機構組織規程;議決省政府提議事項;議決省議員提議事項;“接受人民請愿”;其他依法律賦予的職權。
參考資料 >
..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