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英文譯名:China 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簡稱CNTA,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撤銷的國務院副部級直屬機構,原主管旅游工作。1985年,國家旅游局確定選用"馬踏飛燕"為中國旅游業的圖形標志。國家旅游局的前身是中國旅行游覽事業管理局,成立于1964年。1993年,國務院決定國家旅游局為直屬機構,1998年8月,經國務院批準,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名稱和印章。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家旅游局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旅游局總部位于北京,設有18個海外辦事處,稱為CNTO(China National Tourism Offices),負責推廣中國旅游。在歐盟地區,有CNTO辦事處設在倫敦和巴黎。
國家旅游局不同于中國政府其他部門,因為它同時負責控制中國游客出境。國家旅游局總部位于東城區,2018年3月19日被解散,原職責并入文化和旅游部。
歷史沿革
1964年7月22日,第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成立中國旅行游覽事業管理局,為國家旅游局的前身。
1982年8月23日,國務院直屬機構改革,中國旅行游覽事業管理總局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
1985年,國務院要求國家旅游局作為國務院的職能部門,要面向全行業,統管全國旅游事業,同時要求實行政企職責分開。
1998年,國家旅游局直屬的企業與國家旅游局脫鉤。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不再保留國家旅游局。
主要職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旅游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8〕3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旅游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則,擬定旅游業管理的行政法規、規章并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國際旅游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國家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游產品的開發,指導駐外旅游辦事處的市場開發工作。
(三)培育和完善國內旅游市場,研究擬定發展國內旅游的戰略措施并指導實施;指導地方旅游工作。
(四)組織旅游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指導旅游統計工作。
(五)擬定各類旅游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車船和特種旅游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并組織實施;審批經營國際旅游業務的旅行社;組織和指導旅游設施定點工作。
(六)研究擬定出國旅游和赴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臺灣旅游及邊境旅游政策并組織實施;審批外國在我國境內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臺灣地區在內地設立的旅游機構;負責旅游涉外及涉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臺灣事務,代表國家簽訂國際旅游協定,指導旅游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監督、檢查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游者投訴,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
(八)指導旅游教育、培訓工作,制定旅游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并指導實施,管理局屬院校的業務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旅游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8〕3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共設6個職能司(廳、局):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內外聯絡、協調、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信訪、保密保衛和機關后勤工作。承辦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研究擬定旅游業發展方針、政策、擬定旅游業管理行政法規、規章并監督實施;研究旅游體制改革;組織、指導旅游統計工作。
(三)旅游促進與國際聯絡司:擬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國家旅游整體形象的宣傳,指導旅游市場促銷工作,組織、指導重要旅游產品的開發、重大促銷活動和旅游業信息調研,指導駐外旅游辦事處的市場開發工作,審批外國在我國境內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臺灣地區在內地設立的旅游機構;負責旅游涉外及涉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臺灣事務,代表國家簽訂國際旅游協定,指導與外國政府、國際旅游組織間的合作與交流,負責日常外事聯絡工作。
(四)規劃發展與財務司:擬定旅游業發展規劃,組織旅游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引導旅游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研究旅游業重要財經問題,指導旅游業財會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
(五)質量規范與管理司:研究擬定各類旅游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車船和特種旅游項目的設施標準、服務標準并組織實施;審批經營國際旅游業務的旅行社,組織和指導旅游設施定點工作;培育和完善國內旅游市場,監督、檢查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游者投訴,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負責出國旅游、赴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臺灣旅游、邊境旅游和特種旅游事務;指導旅游文娛工作;監督、檢查旅游保險的實施工作;參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指導優秀旅游城市創建工作。
(六)人事勞動教育司:指導旅游教育、培訓工作,管理局屬院校的業務工作;制定旅游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旅游業的人才交流和勞動;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駐外機構的人事、勞動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辦公室。
人員編制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旅游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8〕37號),國家旅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司長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歷任領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局長:韓克華(1982年-1988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局長:劉毅(1988年-199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局長:何光暐(1995年-200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局長:邵琪偉(2005年-201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局長:李金早(2014年-2018年)
參考資料 >
(兩會受權發布)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新華網.2022-07-27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旅游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8〕37號).中國政府網.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