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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圖書館
來源:互聯網

贛州市圖書館創立于1926年,始名為贛縣公立中山圖書館,先后曾名贛南公立中山圖書館、新贛南圖書館,1952年改名為贛州市圖書館。

歷史沿革

贛州市圖書館創立于1926年,始名為贛縣公立中山圖書館,先后曾名贛南公立中山圖書館、新贛南圖書館,1952年改名為贛州市圖書館。

館藏資源

現有館藏圖書54萬余冊,其中珍貴古籍圖書31020冊,古籍善本3012冊,另珍藏有蔣經國先生在贛南活動時期創辦的《正氣日報》、《新贛南報》、《民國日報》及豐富的贛南地方特色文獻。

場館布局

贛州市圖書館由別具風格的新老兩部分組成。老館位于市區健康路34號,建于1984年,建筑面積2200平方米,現為贛州市少年兒童圖書館,是贛州市少年兒童道德教育、文化知識、娛樂休閑的較佳場所。新館位于市長征大道13號,市政中心東側,緊鄰市體育中心,于2001年10月竣工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積9834.34平方米,是贛州市文化、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兩館內設有圖書、期刊、報紙、少兒、盲人、古籍、地方文獻、電子閱覽室等11個閱覽室,電腦80臺,設有多功能報告廳、展覽廳等,擁有閱覽座位1200個,其中少兒座位200個。

贛州市圖書館現有職工40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者28人,占全館職工總數70%。這支充滿活力的隊伍本著“全心全意為讀者服務”的宗旨,以飽滿的熱情為廣大市民提供方便、快捷、全面的服務。

榮譽記錄

贛州市圖書館現為國家一級圖書館,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被文化部授予“全國文明圖書館”、“讀者喜愛的圖書館”等稱號。現全天侯開放,既是好學者孜孜求學的殿堂,亦是廣大市民文化休閑娛樂的好場所。

2018年5月14日,第六次全國縣級以上公共圖書館評估定級結果公布,贛州市圖書館被評為一級圖書館。

2020年1月,獲得“江西省第九屆‘讀好書’活動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服務指南

讀者入館須知

為了保障讀者權益,構建圖書館的溫馨環境和秩序,讀者入館須自覺遵守以下規定:

1、憑本人有效借閱證辦理借閱手續,不得將借閱證轉借他人。

2、進入圖書館應注意言談舉止文明大方,著裝整齊。穿拖鞋、背心者謝絕入內。不應有不文明禮貌的言 行。

3、圖書館是文明的學習場所,保持環境安靜,請勿喧嘩和大聲朗讀,手機保持靜音;保持室內整潔,不 得隨意移動閱覽桌椅,請勿在閱覽座位擺放食品或果皮等雜物。

4、愛護公共衛生,禁止隨地吐痰,亂扔紙屑、雜物等。文明使用衛生間。

5、愛護館內公共設施、設備和書刊資料,請勿隨意涂抹刻畫。

6、未經許可,不得張貼、散發廣告及其它宣傳品。

7、自覺維護館內秩序,保持館內肅靜,不搶占座位,以免影響他人閱讀。

8、未辦理借閱手續前,不夾帶書刊出館,經出口通道時,遇監測器報警,主動接受值班人員檢查。

9、圖書館是重點防火單位,為確保圖書館的安全,嚴禁在館內閱覽區、書庫等處吸煙、用火。

10、自覺遵守圖書館的各項規章制度,支持配合工作人員按章辦事。

讀者借閱須知

1、本館除古籍書庫外其他閱覽室基本實行開架借閱,各閱覽室負責辦理借閱手續。

2、本館借閱證是讀者在圖書館外借圖書的有效證件,務必妥善保管,并僅限本人使用。讀者借書時請自覺 接受驗證,若盜用、冒用他人借書證以及使用來歷不明的借書證者,從嚴處罰,并通報其所在單位或學 校。

3、讀者進入不能帶包的書庫前,將包、袋等物品放入免費寄存處,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若發現物品丟 失,圖書館工作人員有義務協助尋找,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4、讀者選書時請保持書庫及書架整齊,閱畢及時交還給工作人員。

5、讀者選好圖書后,選用自助借還機或將書、證一起交由各閱覽室借書處辦理借書手續。選用自助借還機 或還書時直接將書放在還書處,并領取本人借書證。

6、讀者在辦理借書手續前,請仔細檢查所借圖書條形碼是否齊全(每冊圖書均有一至二條)、是否有污 損、撕割,如發現上述情況應及時告訴管理人員蓋章,否則還書時發現污損、缺頁的情況,賠償責任 由讀者承擔。

7、外借書刊總冊數的限定:普通借閱證每證借期刊3冊;其他借閱證按規定辦理。

8、借閱期限:普通期刊每次借期21天,可續借一次,續借期7天;普通圖書:押金100元,借期21天,可 續借一次,續借期21天;押金200元,借期42天,可續借一次,續借期42天;押金300元,借期63天,可續借一次,續借期63天。讀者可通過電話方式辦理續借手續,續借手續應在規定的期限到期之前辦 理,續借期自續借之日算起。續借時需提供本人借閱證號或其他辦理續借所需資料。文獻借閱逾期將按 規定收取逾期費,逾期不還書者,圖書館有權暫停其借書權利,催還無效時,圖書館有權吊銷其借閱 證。

9、讀者請勿將未辦理借書手續的圖書帶出圖書館,不得將書藏在衣褲內或從窗戶等處丟出庫外,違者以偷 書論處。凡偷書者一律從嚴罰款并通報其單位或學校等有關部門。

10、讀者請保管好所借的圖書,不得在書上涂寫、撕割,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罰。若丟失將按圖書館的有關 規定賠償。

11、讀者有義務保管好本人借閱證,并對證號、所借圖書及還書日期做好備忘記錄,以備必要時查詢。遺 失借閱證應及時到辦證處掛失,經本人申請后使用替代證,所造成的損失,由讀者負賠償責任。

1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終止提供圖書借閱或續借等服務,待相關問題解決后讀者借閱權限方可恢復:

(1)借閱的圖書已逾期;

(2)其它違章。

13、讀者到各閱覽室借書時,請詳細閱讀有關的借閱規則。

14、每周五下午為全館政治理論學習和職工活動時間,暫停開放。

特藏文獻查閱制度

1、本館特藏文獻一般藏于古籍特藏庫、工具書檢索室及地方文獻閱覽室。讀者必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或 單位介紹信、本人有效借閱證等方可查閱。

2、讀者不得攜帶任何包、袋(包括塑料袋、文件夾、牛皮紙袋等)、雨具和本人書刊等入室。

3、特藏文獻一律不外借,只在館內提供查閱。

4、查閱特藏書庫內解放前后的報紙、期刊合訂本、工具書、古籍善本以及地方文獻資料,按照有關規定 收取費用。同時,讀者查閱解放前的報刊等珍貴文獻資料,必須經館領導同意后方可查閱,同時要做好 保密工作。

5、讀者查閱文獻資料時,要輕拿、輕放、輕翻,嚴禁折頁、圈點。盡可能減少復印。愛護書籍,如有損 壞按本館圖書賠償規定辦理,損壞珍貴資料的從嚴從重處理。

6、對特別珍貴的文獻,讀者查閱時要特別注意保護,并在工作人員陪同下進行。

7、特藏文獻室內、庫內嚴禁吸煙、飲食以及使用明火。

8、非書庫人員、管理人員未經館領導批準,不得進入書庫和庫區。

書刊賠償規定

1、書刊是國有資產,讀者要自覺愛護書刊。對于丟失、損壞、涂抹、剪撕書刊者,必須依據圖書館書刊 賠償規定負責賠償。

2、讀者所借圖書應該妥善保管,如有遺失,須賠償與原書完全相同的新書(包括書名、著者、出版社等),同時繳納1元錢加工費。一個月內無法購得新書,須按以下規定賠償:

(1)2013年以前出版的(含2013年)一般中文書、刊(合訂本),按原價10倍賠償;2013年以后出版的一 般中文書、刊(合訂本),按原價5倍賠償。

(2)一般外文書、刊(合訂本),按原價4倍賠償,科研使用價值大的書刊按原價5倍賠償。

(3)遺失工具書、庫存單本書,按原價的8倍賠償。

(4)遺失絕版書、貴重書及內部資料,按原價的10倍賠償。

(5)遺失成套書刊中的一本,原則上按全套書刊價格的5倍賠償,若該套書刊庫存僅一套的,按全套書刊價 格的10倍賠償。

(6)還回書刊如有污損、批注、涂劃或毀壞條形碼現象,應按圖書原價賠償。

(7)對圖書撕頁及其他損壞現象,視圖書種類,按遺失進行賠償。

3、所借圖書要按期歸還,逾期還書者,按超期處理,超期違約金按每本每天0.10元計算交付。

4、竊書者(包括換瓤),按所竊書價格的10倍賠償,賠償金額不足30元的,按30元賠償;對竊刊者(包 括撕頁),按全年期刊價格5倍進行賠償。

圖書續借

【圖書續借】微信公眾平臺圖書續借操作方法

好消息!!!“贛州市圖書館”微信公眾平臺已實現圖書續借功能,具體操作方法如下:

1、關注“贛州市圖書館”微信公眾號。(指紋長按下方二維碼,識別圖中二維碼,輕松關注“贛州市圖書館”微 信號)

2、綁定借閱證。

請用讀者借閱證號和密碼進行綁定。

借閱證號:T360700開頭的15位數。例如:T36070011111111(請從自助辦證憑條上查看,忘記請咨詢一樓 大廳總服務臺)

密碼:默認為身份證號的出生年月日8位數。例如:19990909

(注:2015年2月1日之前自助辦理的身份證借書證:借閱證號為身份證號碼;密碼為身份證號6位數生日,例如:990909。)

3、圖書續借。

點擊“我的圖書館”→點擊“借閱/續借”→查看借閱信息→點擊“續借”按鈕→續借成功

注:

1.借閱期限內圖書方可續借成功。

2.每本圖書最多續借兩次。

3.人工辦理的卡片借書證不支持綁定借閱證。

開放時間

贛州市圖書館開放時間安排表

注:星期五下午均為學習時間,不對外開放。

聯系我們

贛州市圖書館服務電話

期刊閱覽室:(0797)8403034

圖書外借室:(0797)8400549

參考資料 >

贛州市圖書館.攜程.2023-11-15

贛州市公共文化服務中心(贛州市圖書館).企查查.2023-11-15

天眼查.天眼查.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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