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長健,男,因涉黑于2009年9月4日在出席會議期間被帶離會場予以雙規(guī)。曾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
2010年2月2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彭長健案進行公開宣判,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
早期經歷
從普通民警干到副局長
彭長健出身工人,1980年進入重慶市渝中區(qū)公安分局,由普通民警一直干到渝中區(qū)公安分局局長、渝中區(qū)政法委書記。
2000年,在抓捕悍匪張君的過程中,時任重慶渝中區(qū)公安分局副局長的彭長健得到了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文強的賞識,于2005年底被提拔升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2006年兼任政治部主任和黨委委員。
依法雙規(guī)
彭長健最后一次現(xiàn)身公眾視野
2009年9月4日上午,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彭長健在市委辦公廳參加會議期間被市紀委的人當場帶離會場予以雙規(guī),這是重慶打黑風暴中公安局落馬的第二個廳級官員,據(jù)稱其和黑惡勢力頭目陳明亮、馬當等關系密切并充當保護傘。
開庭受審
2010年2月8日,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彭長健涉黑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彭長健被指控三宗罪:涉嫌受賄471萬余元,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467萬余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公訴機關指控,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qū)分局副局長、局長,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政治部主任期間,收受重慶三大“黑幫”頭目重慶大世界酒店董事長馬當(另案處理)、重慶國程企業(yè)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岳寧(另案處理)、重慶豪誠文化娛樂有限公司經理王小軍(另案處理)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471萬余元。為此,彭長健不依法履行查禁職責,放縱馬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岳寧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王小軍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此外,彭對467萬余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公訴機關認為,彭長健收受賄賂共計471萬余元,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共計折合人民幣467萬余元,且在任職期間不依法履行查禁職責,放縱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應當以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懲處
2010年2月2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彭長健案進行公開宣判:彭長健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決定對其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同時,對彭長健受賄犯罪所得的贓款人民幣471余萬元以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中財產的差額部分460余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從1998年至2009年,彭長健在擔任市公安局渝中區(qū)分局副局長、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政治部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馬當、岳寧、王小軍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71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彭長健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71萬余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彭長健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其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價值人民幣460余萬元,差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此外,彭長健在擔任市公安局渝中區(qū)分局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不履行查禁職責,縱容馬當、岳寧、王小軍分別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還構成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彭長健一人犯數(shù)罪,對其應數(shù)罪并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參考資料 >
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彭長健涉黑被雙規(guī).石家莊信息工程職業(yè)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