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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兒童罪
來源:互聯網

2014年03月07日日晚,4位全國政協女委員在北京會議中心就女性發展與權益維護答記者問。在談到“校園性侵”問題時,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原副主席、書記處書記甄硯建議將“奸淫幼女罪”修改為“奸淫兒童罪”。

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甄硯說,要修改《刑法》第236條關于強奸罪,原來是“奸淫幼女罪”建議修改為“奸淫兒童罪”,因為一些男孩也受到了性侵,他們應該同等受到法律保護,這里特別要增加教師、看護人、公務人員等特殊主體奸淫兒童的一定要從重處罰。

參考資料 >

奸淫幼女罪.今日頭條.202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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