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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高棟,男,漢族,1957年8月生,山西原平市人,本科學歷,1977年10月參加工作,198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忻州市政協副主席。
2018年4月,給予張高棟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按照正處級非領導職務確定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
人物履歷
2002年10月,任忻州市財政局副局長兼市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經理;
2006年8月,任忻州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2年3月,任忻州市政協副主席、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6年9月,任忻州市政協副主席。
2017年9月退休。
人物事件
2018年4月,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山西省委批準,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忻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張高棟同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張高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車;違反組織紀律,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處理私人費用。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高棟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按照正處級非領導職務確定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
參考資料 >
山西省紀委駐省地稅局紀檢組原組長張亥生等2人被處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1-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