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是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通過的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發布實施
在2020年4月31日下午召開的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該《條例》獲表決通過,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主要內容
深圳市的《條例》被各方認為是目前國內出現的最嚴地方法律。首先,該條例以“白名單”的形式規定了可食用動物及其制品,包括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所列的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鵪鶉以及該目錄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為目的飼養的家禽家畜;依照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
違規處理
《條例》中明確規定,食用明知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對食用者每人處價值或者貨值金額五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從重處罰;食用明知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制品的,對食用者每人處價值或者貨值金額兩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從重處罰。如對違法提供場地或者交易服務的,規定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以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制品名稱、別稱或者圖案制作餐飲招牌和菜譜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等。
此外,以提供食用為目的繁育、飼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處價值或者貨值金額五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以提供食用為目的繁育、飼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動物,處價值或者貨值金額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違反《條例》受到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信息還將被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由相關部門依法對其實施懲戒;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
深圳版禁野令公布 哪些動物能吃要看“白名單”.finance.sina.com.cn.2020-04-02
深圳立法禁食野生動物,明確貓狗進入禁食名單.finance.sina.com.cn.202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