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間距是指兩棟建筑物外墻之間的水平距離,城市規劃特別是在詳細規劃中對建筑間距有很嚴格的要求。
技術原理
主要是根據日照市(南北向建筑)、通風、采光、防止噪聲和視線干擾、防火、防震、綠化、管線埋設、建筑布局形式、以及節約用地,綜合考慮確定。住宅的布置,通常以滿足日照要求作為確定建筑間距的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筑消防設計規范規定多層建筑之間的建筑左右間距最少為6米,多層與高層建筑之間為9米,高層建筑之間的間距為13米。這是強制性規定。
設計標準
按照國家規定(設計規范)以冬至日照時間不低于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戶)為標準。間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也可以用:樓高:樓間距=1:1.2比值計算。
關于建筑間距,具體還有以下相關規定
非居住建筑間距,除經批準的詳細規劃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多層平行布置時,其間距不小于較高建筑高度的1.0倍,并不小于6米;垂直布置時,其間距不小于9米,山墻間距不宜小于6米。(二)高層平行布置時,其建筑間距不小于較高建筑高度的0.4倍,并不小于20米;垂直布置時,其建筑間距不小于18米。山墻間距不宜小于13米。(三)多、高層平行布置時,其間距不小于18米,垂直布置時,其間距不小于13米。山墻間距不宜小于9米。以上就是建筑間距的規定。
居住建筑與非居住建筑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要求:(一)被遮擋建筑為居住建筑,按居住房屋間距規定控制。(二)被遮擋建筑為非居住建筑,按非居住建筑間距規定控制,同時考慮視覺衛生的因素影響。(三)多層建筑山墻間距不宜小于8米,高層建筑山墻間距不宜小于13米,多層與高層山墻間距不宜小于9米。這些都是房屋間距上的規定。
建筑間距有法律上的規定,以居住、工作舒適為準則,如若不按照規定,在建設審批上一般是不會被通過的。
根據住宅建筑日照標準確定建筑間距系數:
表5.0.2-1住宅建筑日照標準
注:1、建筑氣候區劃應符合本規范附錄A第A.0.1條的規定。
2、底層窗臺面是指距室內地坪0.9m高的外墻位置。
5.0.2.2正面間距,可按日照標準確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間距系數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間距折減系數換算。
表5.0.2-2不同方位間距折減換算表
注:1、表中方位為正南向(0°)偏東、偏西的方位角。
2、L為當地正南向住宅的標準日照間距(m)。
3、本表指標僅適用于無其它日照遮擋的平行布置條式住宅之間。
5.0.2.3住宅側面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條式住宅,多層之間不宜小于6m;高層與各種層數住宅之間不宜小于13m;
(2)高層塔式住宅、多層和中高層點式住宅與側面有窗的各種層數住宅之間應考慮視覺衛生因素,適當加大間距。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