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冠偉,男,1966年8月出生,漢族,廣東高要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88年9月參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肇慶市高要區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年10月消息,被告人何冠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二十五萬元;依法沒收其退出的違法所得254萬元,上繳國庫。
人物履歷
2003年03月至2013年11月,先后任高要市筍圍鎮委書記、祿步鎮委書記、金利鎮委書記、金淘工業園(現金淘工業集聚基地)辦公室主任等職
2013年04月,高要市金利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副處級干部,市金淘工業集聚基地辦公室主任
2013年11月,高要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副處級)
2015年09月,高要區政協常委、區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副處級)
2018年03月,高要區政協常委、區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副處級)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1月消息,肇慶市高要區政協常委、區教育局局長何冠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4月消息,經肇慶市委批準,肇慶市紀委監委對肇慶市高要區教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何冠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何冠偉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罪。
何冠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斂,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肇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何冠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判決結果
2019年10月消息,端州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高要區教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何冠偉涉嫌受賄罪一案在端州區法院新審判大樓公開審理。肇慶市、端州區、高要區各部門干部代表約200人參加了旁聽。
該案是端州區人民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的“首宗職務犯罪案件”,是端州區人民檢察院公訴人在端州法院新落成的審判大樓內出庭支持公訴的“第一案”,也是近年來端州區規模較大的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公開庭,可謂意義非凡。
法庭上,端州區人民檢察院公訴人代表國家,依法指控被告人何冠偉于2011年至2017年期間,利用其先后擔任鄉鎮黨委書記、某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發包、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254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時,將本案的犯罪事實、構成犯罪的法律依據及本案產生的社會影響等一一作了深刻的剖析,并對參與旁聽的干部群眾進行了有理、有力的法庭教育,言辭懇切,發人深省。
面對庭審和公訴人的有力指控,被告人何冠偉在最后陳述中,作了一番發自肺腑的懺悔。他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并希望能通過自己的反面事例給廣大黨員干部敲響廉潔自律的警鐘。
鑒于被告人何冠偉主動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積極退贓,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端州區法院當庭作出宣判:
被告人何冠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二十五萬元;依法沒收其退出的違法所得254萬元,上繳國庫。
庭審結束后,旁聽人員紛紛表示,通過觀摩庭審真切感受到職務犯罪對國家、社會及個人造成的危害,今后要以案為鑒、以案示警,牢記政治紀律規矩,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依法依規做好本職工作。
參考資料 >
肇慶市高要區政協常委、區教育局局長何冠偉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清風肇慶-今日頭條.2023-05-14
我院首宗適用認罪認罰的職務犯罪案件在端州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檢察院.2023-05-14
肇慶市高要區教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何冠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高要清風網.2023-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