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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辭職指的是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尤其是通過選舉產生的領導職務,在任職期間因工作需要而變更職位時,按照法律規定或相關章程的要求,主動向任命機構提出辭去現有領導職務的行為。
法律規定
《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對因公辭職的情況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對于由人大、政協選舉產生的領導職務,如果其任期尚未結束且因工作需求需要調整崗位,則應根據法律或政協章程的相關條款,向所在級別的人民代表大會、人大常委會或政協提交辭去現職的書面申請。此外,當領導干部收到黨委(黨組)的通知后,應在七天內向相應的任免機關遞交辭去現任職務的書面申請。
參考資料 >
《公務員法》釋義:辭職辭退(二).泉州市紀委監委.2024-11-21
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百度文庫.2024-11-21
中共中央批準《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北方網.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