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是國家能源局的派出機構,設于北京市。負責北京、天津市、河北省和內蒙古自治區(西部電網)的能源監管工作,及對山西省、山東能源監管辦的業務指導。2013年11月21日成立,其前身是國家電網監管委員會華北監管局。
設置通知
2013年10月31日,中央編辦印發了《中央編辦關于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設置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30號)。國家能源局在華北設置區域監管局,名稱為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
區域監管局及省級監管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在所轄區域內,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范電力市場秩序;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監管電力調度交易,監督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承擔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有關電價;承擔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電力應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以及依法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承辦法律法規授權以及國家能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1.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范電力市場秩序;
2.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
3.監管電力調度交易,監管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
4.負責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紀行為,監督檢查有關電價;
5.負責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電力應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事故調查處理;
6.負責組織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以及依法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
7.負責協調有關跨省、跨區能源監管業務;
8.負責法律法規授權以及國家能源局下達或交辦的有關事項監管。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文電、機要、財務、人事、信息、檔案、保密、內部審計和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市場監管處
負責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范電力市場秩序,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監管電力調度和交易結算,監督檢查有關電價和各項輔助服務收費標準等工作。
(三)行業監管處
負責監管能源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和重大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對取消和下放的能源行政審批項目的后續監管,監管節能減排和資源的綜合利用等工作。
(四)電力安全監管處
負責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電力應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事故調查處理。
(五)資質管理處
負責組織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以及依法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組織開展電力業務許可可持續性監管以及相應的市場準入監管。
(六)稽查處
負責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承擔“12398”投訴舉報處理。
(七)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受理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八)天津業務辦
負責天津市電力安全監管、供電服務監管、電力業務許可證核發等工作。
(九)河北業務辦
負責河北南部電網區域電力安全監管、供電服務監管、電力業務許可證核發等工作。
(十)內蒙古自治區業務辦
負責內蒙古西部電網區域電力安全監管、供電服務監管、電力業務許可證核發等工作。
參考資料 >
本局簡介和職責.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2022-08-08
中央編辦印發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設置的通知.中國政府網.2013-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