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富,男,布依族,大學學歷,1959年10月出生。
曾任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2024年3月25日,貴州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張文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
人物履歷
2009年7月-2010年3月,任貴州省監察廳派駐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監察室副廳級監察專員。
2011年11月,任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任免信息
2009年7月22日,貴州省人民政府決定:張文富任貴州省監察廳派駐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監察室副廳級監察專員。
2010年3月18日,貴州省人民政府決定:張文富不再擔任貴州省監察廳派駐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監察室副廳級監察專員職務。
2011年11月8日,擬任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試用期一年)。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2年7月,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原黨組成員、機關黨委原書記(原一級巡視員)張文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3年1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消息,經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原黨組成員、機關黨委原書記張文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文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與他人偽造證據、轉移涉案財物,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退休后收受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無視組織原則,在干部錄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上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系。紀法底線失守,甘于被“圍獵”,在職期間和退休之后,利用職務便利、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文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文富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決定逮捕
2023年1月消息,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原黨組成員、機關黨委原書記張文富(正廳級)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畢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畢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張文富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23年4月6日消息,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原黨組成員、機關黨委原書記張文富(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畢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開庭
2023年9月1日,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原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張文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貴州省畢節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張文富利用擔任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人事處處長、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一級巡視員等職務便利,為相關人員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09萬余元。2020年至2021年,張文富退休后,利用曾擔任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的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人員在工程承攬、工作調動、親屬轉學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11萬余元,其中900萬元尚未實際取得。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張文富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文富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文富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24年3月25日,貴州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原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張文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對張文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20萬元。同時,對張文富犯罪所得財物及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張文富利用擔任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人事處處長、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人員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09萬余元。2020年至2021年,張文富退休后,利用曾擔任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的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相關人員在工程承攬、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11萬余元,其中900萬元尚未實際取得。
法院認為,張文富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張文富部分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且退繳部分贓款,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寬處罰。
法庭作出上述判決后,張文富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參考資料 >
紀委又通報10名干部涉嫌違紀違法被查處,看看都是誰?.西安檢察-今日頭條.2022-12-09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原機關黨委書記張文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一審開庭.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今日頭條.2023-09-01
非法收受財物上千萬,貴州省政府辦公廳原機關黨委書記張文富獲刑12年.紅星新聞-今日頭條.2024-03-25
省人民政府關于張文富等同志任免職的通知(黔府任〔2009〕16號).貴州省人民政府.2022-12-09
省人民政府關于蘇慶等同志任免職的通知(黔府任〔2010〕5號).貴州省人民政府.2022-12-09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原黨組成員、機關黨委原書記張文富被查.極目新聞-今日頭條.2022-12-09
貴州省政府辦公廳原黨組成員張文富接受審查調查.界面新聞.2022-07-15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原黨組成員張文富被開除黨籍.央廣網-今日頭條.2023-01-03
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原黨組成員、機關黨委原書記張文富被逮捕.今日頭條-黔青網.2023-01-19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原黨組成員、機關黨委原書記張文富等4人被提起公訴.界面新聞.2023-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