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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來源:互聯網

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原為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4年1月15日,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正式掛牌,撤銷原浙江省衛生廳、浙江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原浙江省衛生廳黨組書記、廳長楊敬擔任浙江省衛生計生委黨組書記、主任。

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組建,是浙江省按照國家要求,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要求出發,為保障人民健康、提高人口素質所作的重要舉措。是合理配置資源,既符合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要求。

新組建的浙江省衛生計生委整合了原省衛生廳的職責和原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將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為提升人口素質服務、為計劃生育群眾服務的原則,確保機構改革各項工作有序銜接。部分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等調整將盡快到位。

根據《浙江省機構改革方案》,將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省民政廳承擔的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責,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保留省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政策規劃,組織制訂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市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落實。制訂衛生應急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精神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愛國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訂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四)負責組織擬訂并實施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省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訂全省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標準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制訂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采供血機構以及院前急救機構管理的規范、地方標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訂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健康規范發展。建設和諧醫患關系,維護良好醫療秩序。

(七)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執行基本藥物的相關政策和采購、配送、使用的有關規定,提出浙江省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藥品、醫療器械集中采購的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

(八)負責完善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制訂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并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區域協作機制和衛生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省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并組織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全省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組織開展重點學科建設。參與制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市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范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

(十五)組織指導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組織制訂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規劃,并納入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十七)負責來浙中央領導和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國家和省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十八)負責管理省級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單位。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省公共衛生委員會、省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地址

[地址]杭州市慶春路216號(310006)

參考資料 >

最新!又有三家廳級單位剛剛掛牌.會昌縣人民政府.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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