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9年憲法,又稱“共和八年憲法”,是法國在1799年12月24日頒布的一部憲法。這部憲法是為了確立拿破侖·波拿巴·波拿巴合法統治地位而制定的,旨在使拿破侖及其盟友的地位合法化。憲法設立了第一執政這個職位,授予拿破侖大部分的權力。這部憲法是1789年革命后第一部沒有權利宣言的憲法。
憲法規定三名執政共同掌握執政權,但實際上所有的權力都被第一執政,即拿破侖掌握。這種政府組織形式與激進的國民公會和寡頭政府式的督政府都不同,更像是奧古斯都的元首制,實質上是一個名義上的保守共和國,但這又時時刻使法國人想起和平,穩定和秩序。為了強調這點,憲法的作者使用了許多古羅馬的詞語,比如執政官(Consul)、元老(Sénateur)以及護民官(Tribune)。
憲法創立了一個三院制立法機構:一個成員為八十名四十歲以上男子的護法元老院,一個有一百名成員的護民院以及一個有三百名議員的立法團。第一執政、護民院以及立法院有權各自提名一個羅馬元老院候選人,然后元老院從這三人中選擇一個候選人進入元老院。
憲法還用到了「顯貴」這個詞語,這是君主時期廣泛使用的一個詞語,指那些重要的,「高貴」的人,如地主,商人,學者,職業人員,神職人員和官員。通過公投,這些人中的一部分會被選入「顯貴」的候選人名單。隨后,元老院就會從這份"顯貴"的候選人名單中挑選人員,由此來任命護民院和立法院的成員、翻案法院的法官以及各種行政長官。
1800年2月7日,拿破侖·波拿巴進行了有關憲法的全民公決。盡管投票并沒有綁架選民,但它的結果還是允許拿破侖去維持一種民主的表象。呂西安·波拿巴宣布關于新憲法的投票結果為贊成票3,011,007張,反對票1,562張。
憲法首次被修正后成為了共和十年憲法,這部憲法使得拿破侖成為終身第一執政。當憲法被大幅度修改后,所得到的共和十二年憲法建立了波拿巴皇朝,拿破侖為法蘭西皇帝。1814年第一次波旁復辟用1814年憲章廢除了拿破侖的憲法體系,但拿破侖在百日皇朝中恢復了這個體系,并實際上用所謂的帝國憲法附加法取代它。百日皇朝結束后,路易十八在1815年7月回到法國,最終完全廢除了拿破侖憲法體系。
憲法內容
“共和八年憲法”,宣布廢除封建制度,肯定了資產階級革命的原則,確保私有財產和自由不可侵犯;行政權歸于3名執政官,執政官連選連任;立法機構為羅馬元老院、立法院和保民院;給予第一執政絕對的權力,他可以頒布法律、任命官吏,并享有宣戰、和、簽約等大權。較之以前幾部憲法所強調的主權在民、三權分立等原則,該憲法很少提及,為法國實行資產階級帝制準備了條件。1802年為《共和十年憲法》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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