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震局成立于1978年,其前身是1970年組建的新疆地震大隊。自治區地震局是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職能部門,實行中國地震局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地震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承擔自治區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應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的建設任務。
2019年11月,全國普法辦印發《關于通報表揚“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震局政策法規處被評為“法治宣傳教育先進集體”。
簡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震局是在中國地震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承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防震減災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震局為事業單位性質,實行中國地震局與自治區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管理體制。截至2022年5月18日,共有在職職工366人。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人員47人,事業編制人員319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272人。新疆地震觀測記錄工作最早在1964年9月中國科學院地球物理研究所在烏魯木齊市市水磨溝區建立起新疆境內的第一個地震觀測臺,在1965年11月13日,烏魯木齊東發生6.6級地震后,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在烏魯木齊的紅山附近和柳樹溝、后峽及阜康市的甘河子建立起四個臨時性的地震臺,用以監測烏魯木齊地區的地震活動,監測任務由中國科學院蘭州地球物理研究所承擔。1970年5月,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指示成立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地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自治區的地震工作、是自治區的第一個地震工作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檔案、機要密碼、安全、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新聞宣傳、重大政策研究、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
監測預報與科技處
負責地震監測、預警、預測預報、信息化、地震計量和臺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震情監視跟蹤、重大活動地震安全保障等工作;負責防震減災科技管理,組織指導防震減災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轉化;負責地震應急時的科技信息服務工作;承擔外事工作;承擔援疆工作。
震害防御處
負責地震災害風險調查、評估和防治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應急響應、服務和保障等工作;組織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烈度評定、地震現場及科學考察等工作,參與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指導地(州、市)、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承擔自治區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公共服務處(法規處)
負責組織防震減災公共服務,指導和規范社會力量參與防震減災;指導防震減災知識宣傳和法制教育;起草防震減災地方法律法規及標準草案;負責組織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承擔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承擔地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
規劃財務處
負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防震減災規劃編制,負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震局規劃、預算、決算、財務、基本建設、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新時代防震減災事業現代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干部辦公室)
負責干部人才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資福利和干部監督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黨建、統戰、群團和審計等工作。
紀檢室
負責紀檢工作。
訪惠聚工作辦公室
負責落實新疆工作總目標各項工作任務,管理扶貧及鄉村振興等工作。
參考資料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震局簡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震局.2022-08-08
管理機構.新疆維吾爾地震局.202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