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洪彬,男,漢族,1962年6月生,大學學歷,1984年畢業于吉林化工學院化學工程專業。
曾任吉林市政協副主席。
2022年12月29日,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吉林省吉林市政協原副主席孫洪彬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對被告人孫洪彬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人物履歷
1984年7月畢業后,分配到吉林市塑料工業公司,歷任塑料四廠技術員、車間主任、技術科長。
2008年2月,任吉林市汽車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委員、副主任;
2013年9月,任吉林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主任,吉林市汽車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2015年4月,任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委員、主任;
2017年1月,任吉林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委員、主任;
2018年6月至2021年7月,任吉林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任免信息
2017年1月8日,政協吉林市第十三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孫洪彬為副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5月12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吉林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孫洪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分
2021年12月28日,吉林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孫洪彬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提起公訴
2021年12月,吉林省吉林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孫洪彬(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通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孫洪彬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通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孫洪彬利用擔任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宣判
2022年12月29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吉林市政協原副主席孫洪彬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對被告人孫洪彬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參考資料 >
主動檢舉揭發他人犯罪!孫洪彬一審獲刑8年.今日頭條-上觀新聞.2022-12-30
吉林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孫洪彬被雙開:拜金思想膨脹,與私營企業主搞權錢交易.界面新聞.2021-12-28
政協吉林市第十三屆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常務委員名單.松花江網.2017-01-11
吉林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孫洪彬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中國共產黨新聞網.2021-07-23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蹇丹、孫洪彬、劉大能、胡曉劍提起公訴.今日頭條+海外網.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