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旅游局制定并組織實施旅游人才規劃,指導旅游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旅游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居民赴港澳臺旅游管理的職責。
(三)加強對旅游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旅游環境綜合治理、旅游安全應急救援和區域旅游資源聯合開發的綜合協調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州旅游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旅游產業發展的地方標準和行業規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全州旅游產業發展戰略,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州旅游產業發展總體規劃、旅游專項規劃、旅游跨區域規劃和年度計劃,對本州旅游規劃進行監督管理。
(三)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旅游資源開發、重大旅游項目規劃建設、旅游安全、旅游應急救援、旅游環境綜合治理、假日旅游、紅色旅游等工作,參與全州重要旅游產品開發和重大旅游項目的規劃、論證、立項指導工作。
(四)制定全州國內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甘孜藏族自治州整體旅游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涉外旅游和港澳臺旅游工作事務,開展對外旅游交流合作。
(五)負責全州旅行社和旅游飯店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旅游市場秩序、旅游服務質量,受理旅游投訴,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組織實施旅游景區、旅游行業標準化建設,指導旅游示范區(點)的建設和推廣,負責旅行社設立的審核申報、導游從業人員資格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星級飯店和農家樂(鄉村酒店)、A級景區的評定、復核和申報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旅游體制和機制改革工作,指導重點旅游企業發展、旅游新業態的規劃和開發以及招商引資工作。
(八)監測旅游經濟運行,負責旅游信息化建設、旅游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孜州旅游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綜治、保衛、目標管理、政務信息、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力資 源、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內外聯絡、工作協調和后勤服務;負責行政決議、決定的督辦;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承擔財政性旅游資金的申報、協調和管理。
(二)產業發展科。
研究旅游發展方針、政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重大問題,起草旅游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草案,監督旅游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指導全州鄉村旅游發 展;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工作;擬訂中長期旅游人才資源開發建設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旅游從業人員有關職業資格、等級、能力考試和考核鑒定工作;負責對外旅游教育培訓的交流與合作,指導旅游智力引進工作;承擔州旅游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市場開發科。
擬訂入境旅游和國內旅游宣傳促銷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全州旅游整體形象的宣傳;承擔旅游市場分析、研究、預測市場動態,提供旅 游信息服務;組織實施境內外旅游交易與交流合作,指導、協調重大旅游節慶活動;負責旅游新聞發布和媒體聯絡工作;承擔旅游外事聯絡工作。
(四)規劃科。
擬訂旅游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旅游重大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劃;指導旅游發展項目的建設和儲備,建立全州旅游項目儲備庫;擬訂全州 旅游產業發展的地方標準和行業規范,監督實施旅游景區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旅游資源普查、規劃和旅游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旅游目的地線路統籌工作;指導和推動紅色旅游工作;承擔旅游區域合作工作;承擔旅游項目的申報、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旅游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旅游經濟運行分析,監測旅游發展動態;協 調、指導旅游信息化、旅游招商引資工作。
(五)質量規范管理科。
監督管理旅游服務質量和旅游市場秩序;指導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旅游行業標準化建設和旅游商品開發工作;監督實施旅游景區(度假 區)、旅游賓館、鄉村旅游酒店、旅行社、旅游車船、特種旅游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負責旅行社設立的審核申報;負責一、二星級飯店和四星級以下農家樂(鄉村酒店)的評定和復核;負責三星級以上旅游飯店和五星級農家樂(鄉村酒店)的申報工作;承擔導游人員、領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旅游 安全和旅游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假日旅游工作。
人員編制
甘孜州旅游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州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按甘委辦〔2008〕20號文件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其他事項
(一)甘孜州旅游執法支隊為州旅游局領導的正科級行政執法機構。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執行旅游法規、規章,維護旅游市場秩序;對全州旅游市場進 行執法監督檢查,查處旅游經營單位和個人違法違規行為;協同有關部門對旅游市場進行綜合整治;處理州內旅行社、旅游區(點)、星級賓館飯店的重大投訴和上 級交辦的投訴。
保留州旅游執法支隊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5名。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1名。行政執法人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進行管理。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