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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布利
來源:互聯網

加布里埃爾·邦諾·德·馬布利(GabrielBonnot de Mably,1709~1785),是18世紀法國著名的政治家、理論家和歷史學家,是同摩萊里一樣享有聲名的學者。馬布利1709年出生在法國東南部的一個司法界貴族家庭,很早就受到人文主義和啟蒙思想的影響,非常熱愛古典文學、哲學和歷史的研究,馬布利曾任巴黎教區紅衣主教、外交大臣譚先的助理。馬布利政治法律方面的主要著作有《論法制或法律的原則》《論公民的權利和義務》《論波蘭的政治和法律》《英國政府和法律概觀》等,這些著作成為了空想社會主義者第一次用法典的形式來表達他們的政治主張。馬布利勤奮且具有深度的觀察力,為當時的法國進步貢獻了自己的力量,馬布利在社會主義思想史上占有著重要的地位。

主要思想

私有制成為人類一切不幸的根源。人人一律平等,沒有貧富,人人都是兄弟,普遍認為勞動是光榮的事業,承認任何東西不得據為己有為根本法律。需求越小,幸福越多。

他認為,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上的社會是不符合理性和自然秩序的,所以應該把現存的私有制社會改造成“人人平等,人人是兄弟”的理想社會。為此,他注重和致力于擬定向未來共產主義的理想社會過渡的立法改革方案,主張通過立法改革使人類逐步恢復理性,限制人們的邪惡欲念,改革現行稅制和土地制度,防止財產集中等等。但他堅持反對人們對改善物質生活的欲望和要求,而主張“苦修苦練的、禁絕一切生活享受的、斯巴達式的共產主義”,限制消費和生產,實行平均主義。

出版著作

政治法律方面的主要著作有《論法制或法律的原則》、《論公民的權利和義務》、《論波蘭的政治和法律》、《英國政府和法律概觀》等著作,這是空想社會主義者第一次用法典的形式表達他們的政治主張。

人物評價

馬布利法律思想的理論基礎也是自然法學說,他對自然狀態、自然人、自然權利、社會契約都有研究和論述。

他也是高度重視法律作用的法治主義者。他認為制定法律、實行法治是實行社會改造的主要杠桿。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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