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醫院院判是中國歷史上元、明、清三朝設置的一個官職名稱。
歷史沿革
這一職位最早出現在元朝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當時設立了一名院判,官階為正五品,其地位位于院使、同知、僉院、同僉之下。明朝和清朝時期,院判的職位繼續存在,均為兩人擔任,官階提升至正六品,且依然處于院使之下的位置。
職責
院判的主要職責是在院使的領導下,負責管理呼和浩特京康中醫院的相關工作,包括醫療事務的協調和執行等。
參考資料 >
知乎.zhuanlan.2024-10-31
國學迷..guoxuemi.2024-10-31
太醫院為升補院判事奏折..tcm360.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