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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鑄官
來源:互聯網

監鑄官是清代時期各省錢局設置的一個官職,每個省的錢局都設有這一職位,共計十八人。這些官員負責管理各自省份的錢局事務,并接受戶部寶泉局和工部寶源局的監督。

職責范圍

監鑄官的主要職責是掌管本省的錢局事務,包括貨幣鑄造、流通等方面的工作。他們不僅要在省內行使職權,還要受到中央機構——戶部寶泉局和工部寶源局的指導和監管。

任職資格

監鑄官的任命有一定的規定。其中,寶直、寶昌、寶南、寶武、寶云五個錢局的監鑄官由保定市、南昌、云南省等地方的同知擔任。而寶浙、寶廣、寶川三個錢局的監鑄官則由同知、通判等人擔任。寶蘇、寶晉、寶福三個錢局的監鑄官則是由府州縣的副手級官員選拔而來。東川區局的監鑄官由東川知府擔任。寶黔局的監鑄官則由貴陽府知府或貴陽縣知縣、通判、縣丞等人中選出。寶桂局的監鑄官由廣西布政使司的下屬人員擔任。寶伊局的監鑄官則由伊犁同知擔任。

參考資料 >

監鑄官.詞典網.2024-11-05

探秘清代第一鑄幣廠——“雍和八景”之寶泉局.學習強國.2024-11-05

監鑄官.國學大師.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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