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自行車女子個人計時賽,起源于歐洲,在1896年第1屆奧運會上,自行車項目就被列入正式比賽項目。在奧運會發展的初期階段,只有場地、公路兩個分項的比賽。
起源及發展
在20世紀20~40年代,場地、公路自行車比賽設項都相對趨于規范;20世紀50年代之后,國際自盟對奧運會自行車比賽的項目設置、競賽方法進一步規范化。
賽事規則
運動員按照規定的間隔時間單獨出發,以運動員到達終點的成績排定名次,優者列前。在奧運會上,終點計時至少精確到1/100秒。該項目在奧運會的比賽距離為男子40至50公里、女子20至30公里。每名運動員必須在出發前15分鐘到檢錄處報到,并檢查比賽裝備。參賽運動員出發時必須由同一名裁判員扶車。發令員要倒數讀秒,發出出發指令。如果運動員出發遲到了,其成績應按原定的出發時間算起。比賽中,如果運動員被另外一個運動員追上,運動員之間不能相互配合領騎。在超越與被超越過程中,運動員不得進入對手左右2米,前后25米的空間。隨隊車輛也必須服從有關行車規定。如果運動員的車輛出現故障,可自行處理故障或由跟隨的器材車進行處理,但器材車必須停在路邊進行操作。
賽道設施一般選擇路面比較平坦,整個賽道起伏較小的路段。賽道要安全,并有完好的路段標志。每隔5公里,要標明運動員所剩下的騎行距離。在上坡的路段,每公里都要有標志。比賽開始后,路段只能由運動員和尾隨的器材車以及裁判車輛使用。在起點附近,組委會還必須提供一個至少800米長的環行路段,作為運動員的熱身區域。如果賽道為雙向行駛路段,賽道中央必須設置隔離帶。轉折點要放置轉折標志。在比賽的起點線上要設置運動員出發臺。出發臺前方要放置倒計時鐘提示運動員出發。所有運動員要根據預先排定的出發時間從出發臺上起跑。終點線要設置電動計時壓條或光電感應計時設備。終點處還應有三維終點攝像設備和led顯示屏。在起點處還應設有運動員休息準備區和檢錄、驗車區域,以及裁判員工作區域。
器材要求賽車的規格與要求
自行車全長不超過185厘米,寬度不超過50厘米,重量不少于6.8千克。車座長度應在24至30厘米之間,中軸與地面的距離應在24厘米與30厘米之間,自行車前后輪直徑必須相同。車輪的直徑:最大70厘米,最小55厘米。此外,場地自行車不能使用活飛輪、變速器和剎車裝置。參賽裝備
在比賽中,運動員要穿帶袖的騎行服和短褲,可以是連體的。短褲的褲邊應當在膝蓋以上10厘米。在公路比賽中,運動員穿的風雨衣必須是透明的或符合該項目比賽的防雨服。運動員必須戴安全頭盔。參賽標識及規格
通常號碼布和號碼牌要用白色底板,黑色字樣。而且,字體、布底和車牌的大小,要符合規則的規定。
參考資料 >
公路自行車女子個人計時賽.2008.163.com.2016-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