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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炯,男,中共黨員,1941年生,陜西省子長市人。 曾任陜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
人物簡介
1967年畢業于西北政法大學法律系。曾任陜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陜西省法學會常務理事。70年代在延安地委組織部搞黨建工作,1979年調陜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先后在省紀委任案件處副處長、處長,省紀委常委,省監察廳副廳長,省紀委副書記。陜西省法學會常務理事。在陜西省紀委工作期間,親自調查和查處了不少的大要案件。
主要作品
并以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寫了《加大案件檢查力度,提高辦案水平》、《紀委如何協助黨委抓黨風》、《領導干部如何預防職務犯罪》和《紀檢監災干部應具有的意識》等一批優秀論文,除了在省紀委、中央紀委的刊物、論文專集上刊登外,還被全國多家文獻匯編所收集,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做出了貢獻。在負責查處被中央紀委列為1997年全國大案之一的陜西省民政廳原3名正副廳長和8名處級干部貪污受賄罪“11·8大案”中,榮獲集體一等功。他曾被評為省委機關的優秀共產黨員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