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應元(字元川,號古河),明朝政治人物,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中舉人。原籍河南開封府祥符區,后定居明紹興山陰天樂鄉(今屬蕭山區)。李應元淡泊仕途,曾上疏請求恢復舊制,緩解民眾負擔,得到鄉民稱道。
李應元,嘉靖二十五年(1546)舉人,淡泊仕途,銳意講學于宗祠。原額征賦役,向例20畝成丁起科。后糧額驟增,民困不堪。應元上下申理,終得恢復舊制,鄉民稱道。卒,總督胡宗憲撰其行狀。《紹興縣志資料》第一輯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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