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偉,男,1971年2月15日出生于中國湖南岳陽,漢族,本科畢業于云南大學,法學博士,深圳大學特聘教授,法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
1992年6月,熊偉本科畢業。之后的1994年9月至1997年6月,他在武漢大學法學院完成了碩士學位的學習。1997年,熊偉畢業后留校武漢大學任教,歷任助教、講師。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熊偉成為武漢大學法學院的博士研究生,2002年10月,他破格晉升副教授。2007年,熊偉晉升教授,2008年,遴選為博士生導師。
2005年2月至2007年1月,熊偉作為訪問學者前往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院進行學術交流。2012年3月25日,熊偉在廈門國家會計學院參加了“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暨第十六屆海峽兩岸財稅法學術研討會”。2018年,熊偉在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法學院舉辦了一場主題為“基金課稅的法律與政策”的講座。2023年11月14日,應南京大學法學院邀請,熊偉在學院逸夫管理科學樓,為學院師生帶來了一場以“領域法視角下財稅法學的范式革新”為主題的學術講座。2024年12月13日,熊偉及工作人員于明律樓418室接待了來訪嘉賓。雙方圍繞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和兩地交流合作等議題展開了深入討論。
2011年,熊偉被評為“湖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2014年,熊偉當選為武漢大學“最受歡迎的好導師”。
人物經歷
求學經歷
1988年9月至1992年6月,熊偉在云南大學政治系攻讀本科學位。隨后,在1994年9月至1997年6月,他在武漢大學法學院完成碩士學位的學習。
教學經歷
1997年,熊偉畢業留校武漢大學任教,歷任助教、講師。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熊偉成為武漢大學法學院的博士研究生,2002年10月,他破格晉升副教授。隨后,在2002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間,他在廈門大學經濟學院擔任博士后研究員。
2007年,熊偉晉升教授,2008年,遴選為博士生導師,曾現任武漢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經濟法教研室主任。2011年,他被評為“湖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2014年,熊偉當選為武漢大學“最受歡迎的好導師“。
2020年,熊偉擔任法學院院長。隨后,在2023年8月10日起,熊偉教授擔任深圳大學合規研究院院長。
學術交流
2005年2月至2007年1月作為訪問學者前往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院進行學術交流;并于2007年6月至8月間訪問了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隨后,在2012年3月25日,熊偉在廈門國家會計學院參加了“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暨第十六屆海峽兩岸財稅法學術研討會”。在這次會議上,熊偉被選為副會長,并負責協助會長管理秘書處工作。
2016年11月26日晚,熊偉在長寧校區交誼樓圓桌會議室作了題為“領域法視角下財稅法學的契機與挑戰”的講座。隨后,在2018年,熊偉在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法學院舉辦了一場主題為“基金課稅的法律與政策”的講座。
2023年10月10日上午,深圳大學法學院院長熊偉、副院長葉海波及辦公室主任劉東瑩一行訪問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10月23日晚,第四屆“大成杯”爭議解決訴辯大賽頒獎儀式在深圳博林天瑞喜來登酒店隆重舉行。深圳大學法學院院長熊偉作為重要嘉賓出席了本次活動。11月14日,應南京大學法學院邀請,熊偉在學院逸夫管理科學樓,為學院師生帶來了一場以“領域法視角下財稅法學的范式革新”為主題的精彩學術講座。
2024年5月7日,深圳大學法學院院長熊偉、深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葉海波、深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宋旭光一行蒞臨京師深圳律所座談交流。7月19日,熊偉和深圳市鵬城法律合規研究院院長郭小明分別就“涉外法律服務中的國際稅收問題”和“企業涉外風險及合規管理體系建議”開展主題講座。12月13日,深圳大學法學院院長熊偉、副院長陳夢及宣傳外事秘書尹露于明律樓418室熱情接待了來訪嘉賓。雙方圍繞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和兩地交流合作等議題展開了深入討論。
社會任職
主要思想
規范稅收政策
從法治原則的角度看,量能課稅、合比例性、稅收法定等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遵循的"統一稅制、公平稅負、促進公平競爭的原則"內在契合,可以藉此撬動稅收優惠的清理規范。量能課稅作為稅收優惠的重要參考,不能肆意偏離。量能課稅之下,稅收優惠還需獲得正當性和合法性論證,而這離不開比例原則和稅收法定主義的作用。只有在此基礎上,才能構建一個兼具實質合理性和形式合法性的稅收優惠法律體系。
稅收優先權與擔保物權
納稅人未繳納的稅收與其他未償債務同時存在 ,且其剩余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時 ,稅收優先權一旦與擔保物權競合 ,則必然發生沖突。本文首先認為 ,中國稅收征管法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基準判斷稅收優先權與擔保物權競合時的效力順序 ,會導致抵押權和質權的目的落空 ,因此該基準應改為納稅核定時間。其次 ,留置債權的效力不受納稅核定時間的影響 ,應改為優先于稅收受償。再次 ,稅收優先權與私法優先權的協調 ,應分門別類地進行 ,稅收并無必然的效力優勢。最后 ,稅收征管法可以理解為有關稅收優先權的一般法 ,海商法、破產法、銀行法的相關規定應視為特別法。
事物本質區分
集合性只是領域法學研究范式的一個面向,探求特定領域的獨特功能及背后的事物本質,才是驗證領域獨立性、防止領域概念泛化的關鍵。作為特定社會事務的集合,領域是社會功能分化的結果。這些獨特的社會功能衍生出千姿百態的領域范疇。把握領域內的事物本質是領域規范基礎的客觀要求,取得領域內共同體的普遍承認是領域獨立性驗證的主觀要件。在領域與法律交互作用過程中,法律制定應尊重領域內事物本質和固有規律,同時法治理念可以注入領域實踐,確保領域內事物運作的一致性和規范性。實施層面,領域法學回應社會重大需求的實踐品格與依循事物本質的規范基礎,可有效涵攝我國法治實踐中“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全流程。
主要成就
熊偉,主要研究的領域是財稅法、科技法、經濟法。
科研項目
科研論文
出版著作
榮譽獎項
參考資料 >
熊偉.武漢大學法學院.2024-12-25
熊偉.熊偉.2024-12-25
熊偉.新浪微博.2024-12-25
熊偉.深圳大學法學院.2024-12-25
武漢大學法學院.武漢大學法學院.2022-02-11
我院特聘教授熊偉來法學院講座.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2024-12-25
深圳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熊偉教授為我院師生作“領域法視角下財稅法學的范式革新”講座.南京大學法學院.2024-12-25
澳門青年法學會到訪深圳大學法學院調研涉外法治工作.深圳大學法學院.2024-12-25
熊偉.深圳大學法學院.2024-12-25
熊偉教授擔任深圳大學合規研究院院長.深圳大學法學院.2024-12-25
武漢大學熊偉教授來我校作“領域法視角下財稅法學的契機與挑戰”講座.華東政法大學新聞網.2024-12-25
熊偉院長一行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走訪交流.深圳大學法學院.2024-12-25
第四屆“大成杯”爭議解決訴辯大賽總決賽圓滿落幕.中國網.2024-12-25
深圳大學法學院熊偉院長一行蒞臨京師深圳律所座談交流.微信公眾號.2024-12-25
中山市涉外法律服務周啟動.中山市人民政府.2024-12-25
法治視野下清理規范稅收優惠政策研究.知網.2024-12-25
知網節超時驗證.中國知網.2024-12-25
成果推介:我院熊偉教授在《政法論叢》2024年第1期發表論文“事物本質、領域區分與領域法的特性透視./law.szu.edu.cn.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