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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共關系協會
來源:互聯網

中國公共關系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 Public Relations Association,縮寫為CPRA)成立于1987年(北京),由公共關系領域相關的政府部門、機構、傳媒、院校、企事業單位和專家、學者、行業從業人員自愿組成。是經民政部核準登記的具有全國性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中國公共關系協會成立以來,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和維護全行業和會員利益,反映行業訴求,積極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積極倡導行業自律,加強行業的社會責任感;組織研究公共關系理論和實踐問題,開展公共關系知識教育培訓,普及和提高公共關系知識和能力;積極參與國際公共關系活動,傳遞中國聲音、樹立中國形象;積極開展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傳播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弘揚民族文化精神。努力把中國公共關系協會建設成為政府決策的智庫,社會認可、公眾信任的社會組織。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應有的貢獻。中國公共關系協會目前下設10個專業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政府公共關系委員會、企事業公共關系委員會、文化藝術委員會、新聞與傳播委員會、教育培訓委員會、國際與臺港澳交流合作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新技術委員會、文化大數據產業委員會。

成立意義

中國公共關系協會自成立以來,致力于開拓和發展中國的公共關系事業,積極參與國際公共關系活動,弘揚中華民族文化,積極開展行業自律、資源整合、國際交流與合作、人才培訓、理論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對促進公共關系事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協會擁有眾多國內外資深教授和業界專家隊伍,與國內外相關組織、著名院校合作,舉辦職業認證和專業培訓等;編著業界專業書籍、教材,提供各類國家權威培訓,促進行業整體素質提高。協會通過舉辦各類講座、論壇,為會員和行業提供及時的信息服務;通過舉辦各類活動,為不同行業之間、企業之間、國內與國際之間增進相互了解;為中國企業走向世界、為海外信息、人才、技術、資金進入中國提供服務。

組織機構

專業委員會下屬

教育培訓委員會

政府公共關系委員會

新聞與傳播委員會

企事業公共關系委員會

國際與臺港澳交流合作委員會

學術委員會

文化藝術委員會

現任領導

工作內容

政府溝通與協調

1、協助國內外的行業組織與中國政府的溝通與聯絡;

2、安排各種高層會晤;

3、為會員企業爭取政府在立法、政策、行政等方面的支持;

4、調查、研究國內外公共關系熱點問題,為政府的相關決策提供建議;

5、向政府反映行業情況、問題、建議和要求;

6、與中國駐外使團、機構、企業溝通、聯絡;

7、與各國駐華使團、機構、商會、企業溝通聯絡;

政策咨詢與行業管理

1、提供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咨詢;

2、提供公關及相關行業的調查研究、市場分析、預測、動態分析等;

3、規范行業行為,指定行規、行約,倡導行業自律,推動行業信用評價與黑名單制度建設;

4、創造良好的行業環境,增強大眾對公關行業意識;

5、提高本行業及從業人員的社會地位,維護其合法權益;

媒介推廣與信息資訊服務

1、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媒體宣傳網絡;

2、建立中國與國際間的媒體溝通渠道,促進國際間的行業信息交流與媒體合作;

3、提供全方位的信息資訊;

4、聯合國內行業各界,不斷擴大中國及公共關系事業的國際影響;

5、開展中國政府、企業的形象推廣;

交流、合作與發展

1、利用各種優勢渠道,幫助會員企業提高企業效益;

2、為國際組織、團體、機構和企業在華開展活動提供咨詢、服務;

3、為各地區政府、企業對外招商引資提供咨詢信息服務;

4、為企事業單位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提供信息、咨詢;

5、廣泛聯系國際及港、澳、臺地區行業組織、機構,促進國際經貿合作;

6、安排、接待國際組織、機構、團體、企業在華活動;

7、協助企業引進人才、資金、技術;

會議、培訓

1、與國內外有關院校、行業組織、專業機構合作,培養國際化、多層面的專業人才;

2、舉辦海內外各類學術交流、專業培訓;

3、舉辦各類會議、展銷會、交易會;

4、舉辦各類專題講座、研討會、專業論壇等;

5、組織參加國內舉辦的國際會議、學術論壇、展覽等;

6、組團出國考察、參加國際會議、展覽等活動;

教育與研究

1、推進公共關系理論研究,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公共關系理論體系;

2、調查、研究國內外公共關系的熱點問題;

3、出版行業刊物,普及全民公共關系意識;

4、接受各類學術、教育、行業研究課題的委托;

行業支持與服務

1、為企業提供公關策劃、形象設計及組織各類公關活動;

2、為企業發展提供專家診斷與咨詢服務;

3、為本行業提供一個交流、溝通的場所和渠道;

4、建立、資助有助于中國公共關系事業發展的項目;

5、資助各項公益事業。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是:中國公共關系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PublicRelationsAssociation,縮寫為CPRA)。

第二條天津市重慶商會是由公共關系領域相關的企事業單位、機構、社會團體及個人自愿參加、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開展公共關系理論研究和實踐,推動新時代中國特色公共關系事業健康發展;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講好中國故事,樹立和展示國家形象,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策劃組織公共關系活動、提供決策咨詢,推動社會和諧發展。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七條本會業務范圍:

(一)加強公共關系理論研究,圍繞國內外公共關系領域最新動態和重要熱點問題深入進行調查研究,注重實踐總結和理論創新,推動學術交流,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公共關系理論體系;

(二)按照主管部門要求,協調制定公共關系行業標準、職業道德準則,規范行業行為;加強與地方公關組織和有關公關機構的聯系,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行業監督,推動行業自律和行業健康發展;

(三)開展教育培訓,普及公共關系知識,建設公共關系人才隊伍;通過舉辦活動、建設新媒體平臺、出版圖書和影視作品開展公共關系傳播,推廣研究成果,展示行業發展;

(四)提供高質量研究成果,開展高水準公關活動,履行服務政府職能,參與社會治理;為國內外組織機構、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提供公關策劃、信息咨詢等服務;

(五)加強與世界各國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和臺灣地區相關機構和人士的聯系與交往,參加國際公關組織的有關活動,不斷擴大中國公共關系事業的影響力;

(六)策劃組織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對外交流、公關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講好中國故事,傳播中國聲音,展示中國形象。組織開展中外文化交流,促進文明交流互鑒,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開展。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本會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贊同本會章程,熱心公共關系事業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專業機構、社會組織等,均可自愿申請加入作為本會的單位會員。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本會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積極參加、熱心支持本會活動。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核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資格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并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有關規定,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積極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第十三條會員申請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書。

第十四條會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視為自動退會,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1年不交會費的;

(二)1年不履行會員義務;

(三)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第十五條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每5年召開1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一般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天津市重慶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罷免不履職的理事;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七)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相同,與會員代表大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三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一、三、五、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相同,與理事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第二十七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且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托,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本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全面領導本會工作。

第三十二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二)在會長的領導下,主持協會秘書處、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和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本會經費用于符合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能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和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經2020年8月22日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征集會徽

2020年11月15日,中國公共關系協會啟動面向全球青年的會徽設計征集活動,活動以“聯結你我,共塑未來”為主題,即日起持續至明年3月上旬。

參考資料 >

領導信息.中國公共關系協會.2025-12-07

協會章程_中國公共關系協會.中國公共關系協會.2021-11-16

中國公共關系協會面向全球征集會徽-新華網.新華網.20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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