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曾是濟南市政府工作部門。2019年,濟南市整合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職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城市更新局)的職責,以及市公用事業局承擔的行政職能,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不再保留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城市更新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鄉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城鄉建設發展戰略、規劃并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全市城鄉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承擔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的責任。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統籌全市新型城鎮化工作,指導檢查各縣區新型城鎮化工作,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
(三)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制定全市房地產開發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五)指導全市建筑活動,負責房屋建筑和燃氣、供熱、園林、軌道交通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場,組織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負責建設揚塵污染防治綜合協調工作。
(六)負責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建筑工程(含燃氣、供熱、園林、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擬訂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九)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與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維護計劃并監督執行;負責提報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維護預算計劃;負責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征收工作;參與或組織審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項目的論證、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統籌協調;負責城鄉建設工程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指導各縣區城鄉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園林、燃氣、供熱行業的監督管理,擬訂相關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名泉泉池保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建設委設17個職能處室和離退休干部處。
(一)辦公室(掛信訪處牌子)。
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安全、保密、督查、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后勤管理服務、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以及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全市城鄉建設政策,研究提出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和實施城鄉建設立法規劃和計劃;負責指導全市本系統執法規范化建設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三)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市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四)發展規劃處。
組織擬訂城鄉建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城鄉建設各專業規劃;組織擬訂城鄉建設項目年度計劃;負責建設系統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綜合調研工作;承擔市城市建設項目審批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財務審計處。
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與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維護項目投資預算計劃,按程序報批后監督執行;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有關規費的征繳管理工作;負責市城鄉建設委監管資金的監督檢查;負責機關并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六)城鎮化辦公室。
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并督促實施;指導各縣區新型城鎮化工作,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政策措施;組織推進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負責新型城鎮化動態監測及數據分析、統計和整理;承擔市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建筑節能與科技處。
參與擬訂綠色建筑、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筑、建設科技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及試點示范;負責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負責新建建筑節能認可監督管理。
(八)勘察設計處。
參與擬訂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負責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和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勘察設計資質監督管理;負責勘察設計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監督管理和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審查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負責建設工程優秀勘察設計成果評選。
(九)城市建設處。
參與編制政府投資的城市建設與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維護項目年度計劃;參與擬訂城市建設和公用事業、園林管理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參與擬訂燃氣、供熱公用事業專項規劃和工程建設工作;負責園林、燃氣、供熱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市政公用施工企業和相應注冊執業人員資質資格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筑小區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指導全市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公用事業、園林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城鄉建設工程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村鎮建設處。
參與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參與編制村莊和小城鎮發展規劃、農村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示范鎮、市級重點鎮建設;指導公共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工作。
(十一)工程建設管理處(掛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牌子)。
參與擬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參與或組織審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項目的論證、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統籌協調;負責職責范圍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的監督管理。
(十二)建筑業管理處。
參與擬訂全市建筑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行業政策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有關建筑市場的規章制度和規范并組織實施;負責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筑業企業、建設監理單位、招標代理機構等單位和相應注冊執業人員資質資格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負責建筑業綜合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范建筑勞務用工行為;指導協調建筑勞務工資保證金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清理拖欠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工作;監督管理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的收繳與撥付工作;監督管理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負責建筑業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
(十三)質量安全管理處。
參與擬訂全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管理;指導建筑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和文明施工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四)招投標監管處。
擬訂規范房屋建筑和燃氣、供熱、園林、軌道交通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濟南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燃氣、供熱、園林、軌道交通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社會投資項目招投標備案工作;負責房屋建筑和燃氣、供熱、園林、軌道交通工程合同備案;負責房屋建筑和燃氣、供熱、園林、軌道交通工程招投標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縣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
(十五)房地產開發管理處。
參與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市房地產開發的規章制度和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房地產開發經營權證明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現售備案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信息建設與管理,以及新建商品房網上銷售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提出建設條件建議;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行業數據統計工作。
(十六)建設揚塵治理督查處。
參與擬訂全市建設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規章制度和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揚塵防治綜合協調工作,建立督查機制;組織揚塵治理專項行動;承擔市揚塵治理與渣土整治行動工作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日常辦理工作;組織推動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制定本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并監督實施,協調推進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相關工作。
離退休干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參考資料 >
《關于濟南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公布 濟南市設置市級黨政機構54個.舜網新聞.2022-08-14
濟南市人民政府.濟南市人民政府.2022-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