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廳,是主管全省民政事務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12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80號),設置海南省民政廳。
主要職責
(一)擬訂海南省民政事業發展政策、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提出推進民政改革的政策建議。
(二)擬訂海南省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擬訂海南省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海南省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海南省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工作,組織、指導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
(六)擬訂海南省婚姻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海南省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海南省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海南省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海南省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指導開展收養登記工作,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海南省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聯系海南省慈善總會工作。
(十二)擬訂海南省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十三)海南省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直屬單位
海南省社會福利中心
海南省托老院
海南省慈善總會辦公室
海南省救助管理站
海南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機構設置
慈善事業促進與社會工作處
兒童福利處
養老服務處
社會事務處
區劃地名處
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處
海南省社會救助局
海南省社會組織管理局(行政審批辦公室、社會組織執法監督局)
規劃財務處
人事處(審計處)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參考資料 >
機構職能.海南省民政廳.2022-08-13
下屬機構.海南省民政廳.2022-08-13
內設機構.海南省民政廳.2022-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