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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學科:憲法行政法 職稱:教授、博導。
個人經歷
1999 中國人民大學 法學 碩士,2002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2002年至2004年在武漢大學法學院從事博士后研究。2004年7月博士后出站后任教于復旦大學法學院至今,任教授。
研究方向
憲法學基礎理論;
憲法與民法的關系;
憲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中國行政法基礎理論。
主要貢獻
《立憲主義視野下的公法問題》(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出版社)2009年獲得司法部全國法學研究與法學教材三等獎。代表性個人學術成果有:論文《人格尊嚴的憲法意義》(載《法學研究》2007年第1期)、《立憲主義語境下的憲法與民法的關系》(載《《法學評論》2007年第2期);著作《立憲主義視野下的公法問題》。主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司法部法學理論與法治建設項目多項。
長期致力于憲法學基礎理論的研究,關注憲法訴訟制度、憲法與民法的關系、立法缺位狀態下的基本權利、法律規范的沖突解決規則等問題,圍繞上述問題,在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50余篇,出版學術專著7部。2012年獲得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稱號。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學會理事、中國立法學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理事等。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