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8月8日,甘肅行政公署成立,下設民政處,管理民政事務。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精神,設立甘肅省民政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機構簡介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精神,設立甘肅省民政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三)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四)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中央、省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擬訂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廳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
(二)擬訂全省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權限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各地對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中國共產黨甘肅省社會組織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全省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擬訂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中央、省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承辦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省社會救助政策執行情況稽查和相關信息核查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四)擬訂全省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省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承辦以省政府名義報國務院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工作;負責報省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工作;組織、指導縣、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地名管理工作和省內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
(六)推進全省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市(州)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七)擬訂全省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八)承擔全省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九)擬訂促進全省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擬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監督福利彩票的開獎和銷毀,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
(十)擬訂全省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處、規劃財務處、社會組織管理局(省社會組織執法監督局)、社會救助處(社會救助稽查核查處)、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處、區劃地名處、社會事務和兒童福利處、養老服務處、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處、政策法規處;另設機關黨委、老干部處、省社會組織黨委。
其他事項
(一)保留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事業編制23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
(二)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甘肅省行政區劃圖由省民政廳會同省測繪局組織編制。
(三)甘肅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保留原核定的編制和處級領導職數。
(四)民間組織管理局對外可稱甘肅省民間組織管理局。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甘肅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甘肅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機構沿革
(一)甘肅行政公署民政處
甘肅省政務處
1949年8月26日,蘭州解放。翌日,成立甘肅省政務處,接管國民黨政府甘肅省民政廳,接收民政系統干部181人,留用40人,政務處受甘肅行政公署領導。業務是接管原省政府有關民政機構及救濟慈善單位,負責對西進新疆部隊的支前工作,擁軍撫屬及復員軍人安置,廢除保甲制度,試建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小組,調整行政區劃,處理留散各地的戰俘、警政人員及難民、乞丐,進行社會救濟,特別是老解放區的救濟,成立各地生產教養院,實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禁娼戒毒,婚姻登記,民事調解等。
甘肅省人民政府民政廳
1950年1月,成立甘肅省人民政府民政廳,設秘書室及四個科。同年3月,省人民政府制定《甘肅省人民政府民政廳組織規程》(草案),規定民政廳各科、室職能:秘書室掌管會務、調研、文書處理、宣傳通訊、財務和交辦事務;一科管基層政權、區縣干部培養、考核、獎懲、任免;二科管行政區劃、市政建設、戶籍整頓、選舉、土地登記、民族政策、民事調解;三科管社會救濟、救災、婚姻、殯葬、兒童保育、禮俗改革、宗教、禁煙禁毒、麻瘋病及精神病患者的教養、人民團體登記;四科管戰勤動員及調劑、動員參軍歸隊、擁軍優待、撫恤安置。同年9月,全省第一次民政工作會議在蘭州召開。會議中心是研究搞好民主建政,其次為生產救災、復員工作。
1951年,確定民政工作以建政、優撫、社會救濟三項為主要內容。
1952年5月,一、二、三、四科改稱為民政科、社會科、干部科、優撫科、財務科五個科,秘書室不變,廳編制60人。同年下半年,優撫科改為廳屬優撫局,干部科撤銷,其業務交省人事廳,增設甘肅省轉業軍人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1954年2月,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通知精神麻瘋病院交衛生部,民族工作交省政府辦公廳,文物古跡管理交文化部門,正規盲啞學校交教育部門,原附屬在生產教養院或以救濟為主的盲啞學校或盲啞班仍由民政部門負責。保育工作,除民政部門繼續管理私立托兒所、街道托兒站外,其他分別交教育、衛生部門。無交通機構之地區的交通工作交建設部門。同年9月,增設地政科、救濟科。據1955年4月統計,省四川省民政廳干部95人。
(二)甘肅省人民委員會民政廳
1955年4月,甘肅省人民政府民政廳改稱甘肅省人民委員會民政廳,設七個科室,即秘書室、社會科、民政科、優撫局、地政科、救濟科,財務科。工作任務共15項:追認烈士、發證撫恤、烈士紀念建筑物修建;評定革命殘廢人員等級、殘廢撫恤、殘廢軍人安置;烈軍屬就業及組織生產、烈軍屬特殊困難補助;擁軍優屬、接待過境部隊、支前;接收安置復員建設軍人;社會救濟,游民乞丐收容、教養遣送;農村救災;社會團體審查登記;華僑事務;行政區劃調整;基層政權建設;婚姻登記;流入城鎮災民、農民的安置處理;農村戶口登記;國籍問題處理等。
1956年2月,根據內務部指示,各級民政部門掌理的農村戶口登記、統計及國籍問題處理工作交各級公安部門,地政工作交省建委。3月,民政廳增設移民局,編制30人。同年,民政廳內機構調整為六個,即:辦公廳、優撫局、社會科、移民局、民政科、財務科。
1958年,根據國家精減機構,緊縮編制的要求,廳內干部職工人數由1955年底的102人壓縮到67人,1959年初壓縮到58人。同年,四川省民政廳先后接收全民集體福利生產工作和省監察廳業務。7月22日,根據省人委決定接管的監察工作確定:凡屬省人民委員會任命的行政工作人員,其升職、通令嘉獎或降職撤銷、留用察看、開除等紀律處分,由主管單位提出意見,省民政廳審議后報省人委批準。
1959年,增設測繪學科。同年11月27日,測繪科劃歸省基本建設委員會領導。11月30日,省民政廳設立人事局,接管原甘肅省人委人事局的全部業務。
1961年初人事、監察工作交出。同年下半年,增設制止人口外流辦公室。
1963年后,廳下設二室、一局、二科,即辦公室、制止人口外流辦公室、優撫局、民政科、社會科。
1964年10月,廳內務科改為處。至1966年,省、地、縣民政干部由1958年的364人增加到959人。
甘肅省革命委員會生產指揮部民政外事人事組、民政衛生組、民政組。
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開始。1967年3月8日,省人委成立農業生產辦公室,下設秘書組負責民政工作。3月20日,甘肅省成立“抓革命、促生產第一線指揮部”,下設生產辦公室,仍由秘書組負責民政,同年8月31日,第一線指揮部改稱甘肅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生產指揮部。10月6日,指揮部辦公室成立民政外事人事組,辦理民政業務。
1968年1月13日,省革命委員會下設四部一室,仍由生產指揮部兼管民政日常工作。同年9月26日,成立甘肅省民政廳文化大革命領導小組。廳機關除少數干部調省生產指揮部工作外,其余人員編入學習班,參加“文化大革命”運動,并有一部分人員被下放農村勞動。
1969年3月,生產指揮部成立民政衛生組。
1970年8月,生產指揮部單設民政組,辦理優撫、社會救濟、退休老干部管理等民政業務。
甘肅省革命委員會保衛部民政組
1971年8月10日,甘肅省革命委員會生產指揮部民政組撤銷,民政工作移交甘肅省革命委員會保衛部。保衛部下設民政組,辦理民政日常事務。
1972年春,民政工作實行“分散管理”,將救災、救濟、優撫、擁軍優屬歸財政;行政區劃、收容遣送歸公安;盲人聾啞人、麻瘋病人、精神病人安置、教育、管理歸衛生;復員轉業軍人安置歸計劃、勞動。民政組僅負責殯葬管理、婚姻登記、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城鎮居民上山下鄉等工作。翌年2月,救災、救濟、優撫、擁軍優屬等工作仍劃歸民政管理。
(三)甘肅省革命委員會民政局
1973年10月,甘肅省革命委員會民政局成立,內設民政處、社會處、優撫處、辦公室。工作范圍是:救災、救濟、扶貧、社會福利、優撫安置、行政區劃、邊界調處、殯葬改革、婚姻登記、移民安置、城鎮居民上山下鄉遺留工作、中國國民黨寬釋人員安置等。
1976年起,征兵工作由省軍區、省革命委員會民政局共同負責。
1978年,國家民政部恢復后,同年11月,省革命委員會在蘭州召開全省民政工作會議,重新明確民政部門的職責范圍。同年底,使1972年交由、其他部門“分散管理”的民政工作復歸民政部門管理。
1980年4月7日,成立甘肅省盲人聾啞人協會,由省民政局代管。8月8日,設立甘肅省邊界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級)。
(四)甘肅省民政廳
1980年11月18日甘肅省革命委員會民政局改稱甘肅省民政廳。
1981年5月20日,成立復退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處,對外稱甘肅省復退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1983年6月,廳內機構設五處二室,即:民政處、優撫處、農村救濟處、城市福利處、復退軍人安置處和辦公室、邊界領導小組辦公室。同年9月,甘肅省邊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縣級升為地級單位,與省民政廳合署辦公。邊界辦公室設綜合處和一處、二處。
1984年1月,甘肅省政府決定,原由民政部門主管的盲聾啞學校改歸教育部門主管。
1984年4月6日,成立省扶貧救災領導小組,在省四川省民政廳設扶貧辦公室。4月9日,設計劃財務處。
1985年2月,廳辦公室下設秘書科、人事科、行政科。7月29日,設政策理論研究室,扶貧辦公室并人農救處。10月23日,成立甘肅省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同年12月24日,省政府決定,福利基金會與省盲聾啞協會署辦公。
1987年3月,設臨時機構民政志編辦公室。同年12月24日成立民政廳直屬縣級事業單位甘肅省假肢廠。28日,成立甘肅省民政學會,會長由甘肅省民政廳副廳長朱瑜擔任,至1990年底有會員171人。
1988年3月,增設甘肅省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和廳屬民政福利企業公司(縣級)。同年5月,增設城鄉基層政權處。8月,成立甘肅省殘疾人聯合會(副廳級),由民政廳代管。9月,甘肅省測繪局地名辦公室及業務劃歸甘肅省民政廳領導。
1989年4月,設城鄉社會福利企業管理處。10月,成立甘肅省榮譽軍人療養院。
1990年1月,增設甘肅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處。同年9月,成立甘肅省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
1990年底,甘肅省民政廳機構設置為:廳機關15個常設機構,2個臨時機構。與民政廳合署辦公的地級單位“甘肅省邊界辦公室”下設3個處。民政廳代管的副地級單位“甘肅省殘疾人聯合會”下設5個處室。廳直屬單位3個。
1993年下半年省殘疾人聯合會成立黨組,省四川省民政廳不再代管。
1995年11月,全省黨政機關機構進行改革,省政府批準省民政廳(含邊界辦公室)設14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甘肅省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對外稱“甘肅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列入廳機關行政處室序列。
2001年2月,政府機構再次進行改革。省政府批準省民政廳內設辦公室、民間組織管理局、優撫安置局、救災救濟處、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計劃財務處、區劃地名處、邊界管理處和甘肅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村社會保障處劃歸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另設事業編制的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省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更名為甘肅省社會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從機關序列中劃出,為縣級事業單位。直屬單位為6個。
2001年8月,經省委決定,將省老齡工作委員會整建制劃入省民政廳,內設三個處室。
2002年10月,經省編委批準增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處。
參考資料 >
甘肅省民政廳.甘肅省人民政府.2022-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