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7廣西南丹特大透水事故,是指2001年7月17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丹縣大廠鎮境內發生的透水事故。
2001年7月17日凌晨3點多,拉甲坡礦9號井實施兩次爆破后,標高-166米平巷的3號作業面與恒源最底部-167米平巷的隔水巖體產生脆性破壞,大量高壓水從恒源礦涌出,發生透水。8月1日按照自治區領導的要求組織龍山、拉甲坡礦開始抽水,隨后恒源、田角、果園、精誠、華星等礦先后投入排水工作,截止8月20日晚20時,事故涉及的7個礦井的水全部排干,共排水34萬立方米。該事故造成拉甲坡礦、龍山礦、田角鋅礦井下81名礦工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八千多萬元。
事件背景
大廠礦區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南丹縣大廠鎮境內,是以錫為主,銻、、鉛、鋅共生的特大型礦床,儲量大、品位高,經濟價值巨大,屬國家重點規劃礦區。
20世紀80年代初期,隨著淺部富礦脈的勘查,開始出現鄉鎮企業和個體礦無證非法開采的現象。據統計,多年來,非法開采和造成損失的礦石量達304萬噸,占總礦石量的32.05%。大廠礦區嚴重的非法采礦和亂采濫挖,不僅使國家礦產資源遭受巨大損失,而且導致重特大事故經常發生。
事件經過
2001年7月17日凌晨3點多,拉甲坡礦9號井實施兩次爆破后,標高166米平巷的3號作業面與恒源最底部-167米平巷的隔水巖體產生脆性破壞,大量高壓水從恒源礦涌出,發生透水。2001年7月17日早晨7時許,拉甲坡礦礦長黎家西打電話給黎東明,說礦下出了很大的透水事故,估計死了很多人。直到下午17時,黎東明才第一次把事故情況報告給當時分管南丹礦業的縣委副書記莫壯龍。此時,距事故發生時間已過了14個小時。莫壯龍即打電話向萬瑞忠匯報了事故情況,并告知有40余人死亡的消息。當晚萬瑞忠亦將此消息告訴了時任縣委副書記、縣長的被告人唐毓[yù]盛。次日晚9時許,萬瑞忠經與唐毓盛、莫壯龍、韋學光密謀后,決定對此事故不按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上報及組織搶救、調查,而是將事故真相隱瞞。萬瑞忠伙同唐毓盛授意莫壯龍、韋學光督促龍泉礦冶總廠處理好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消息泄露。7月下旬,有關"7·17"事故的消息被新聞媒體及上級有關部門關注,萬瑞忠又伙同唐毓盛多次向上級有關部門及領導作虛假匯報。直至2001年8月初,該事故真相被嚴肅追查無法隱瞞后,萬瑞忠才交代對事故真相隱瞞不報的經過。
2001年8月1日按照自治區領導的要求組織龍山、拉甲坡礦開始抽水,隨后恒源、田角、果園、精誠、華星等礦先后投入排水工作。國務院調查組到達南丹后,立即勘察了事故現場,認為事故搶救和調查的關鍵是排干井下水,做到“水落石出、水干尸出”。為此,8月9日晚與自治區工作組一起研究制定了加大排水的措施。措施落實后,井下日排水量由1.8萬立方米增加到4萬立方米以上。截止8月20日晚20時,事故涉及的7個礦井的水全部排干,共排水34萬立方米。
事件調查
調查組通過對遇難生還人員、礦山管理人員、政府有關工作人員的詳細調查,查閱文件、技術資料,組織水文地質和工程爆破專家,先后6次到井下現場實地勘察、取證,確認事故發生的時間為7月17日3時40分,地點是龍泉礦冶總廠所屬拉甲坡礦9號井標高166米平巷的3號作業面。8月3日,以國家經貿委主任為組長的中央工作組赴南丹縣進行調查。8月6日,吳邦國副總理主持會議,專題研究了南丹“7·17”事故和有關問題,并決定成立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為組長,公安部副部長、監察部副部長為副組長,中宣部、國家經貿委、公安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安全監管局、中華全國總工會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等8個部門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國務院“7·17”特大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察取證、技術分析和對有關人員的調查,歷經3個月的時間,查明了事故發生的原因、隱瞞事故的真相和相關的責任,對黎東明等涉黑問題的調查也取得了進展,對128名責任者進行了刑事追究或黨紀、政紀處理提出了建議,對大廠礦業秩序整治提出了措施。
事件原因
直接原因
非法開采,亂采濫挖,違章爆破,引發透水是導致“7·17”特大事故的直接原因。5月23日,恒源礦及其連通的拉甲坡礦9號井1、2號工作面標高110米以下采空巷道均被水淹,并與老塘積水相連通。恒源礦最底部-167米平巷頂板與拉甲坡9號井-166米平巷3號工作面之間的隔水巖體最薄處僅為0.3米,在57米的水頭壓力作用下已處于極限平衡狀態。7月17日凌晨3時多,拉甲坡礦9號井兩次實施爆破,使隔水巖體產生脆性破壞,形成一個長徑3.5米、短徑1.2米的橢圓型透水口,高壓水急速涌入與此相通的幾個井下作業區,導致特大透水事故發生。
主要原因
1.以采代探,濫采亂挖,礦業秩序混亂。1996年至2001年,獲取探礦權的南丹縣政府所辦富源公司和廣西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215地質隊與無地質勘查資格的龍泉礦冶總廠等21家采礦企業簽訂了一系列關于105號礦體詳查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探礦,實際是非法采礦。全縣263個礦井中絕大部分為非法礦井。這些非法礦井為爭搶國家資源,不顧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沒有必要的防水措施,相互貫通,從而致使一礦透水七礦被淹。
2.官商勾結,以礦養黑,無視礦工生命安全。長期以來,以黎東明為首的一伙非法礦主,用金錢鋪路,腐蝕拉攏政府官員。南丹縣一些領導貪污腐敗,與礦主相互勾結,通過官辦的富源公司,一方面為礦主進行有組織的以采代探,非法采礦創造條件,另一方面大肆謀取非法利益,而對此,河池市置若罔聞。由于得到當地政府、權力機關某些人的支持、庇護,一些非法礦歷經數次整頓卻長期存在。有的礦主非法成立“護礦隊”,為其搶奪、盜采國家資源和隱瞞事故、草菅人命等違法犯罪活動充當打手。在這次瞞報“7·17”事故中,黎東明等人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向外界透露實情,阻撓記者調查、采訪。
3.河池地區、南丹縣長期以來忽視安全生產,有關部門疏于執法、濫用職權。南丹縣內的所有民營礦都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作業環境非常惡劣,傷亡事故頻繁發生,而有關領導卻熟視無睹,長期瞞報、少報事故。據調查組在當地火葬場調查時發現,南丹縣2000年礦山企業因工死亡259人,而去年縣里只上報死亡57人;今年1~7月份死亡264人,縣里統計數字只有94人。
在工商管理、爆破器材使用和電力管理等方面,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嚴重失職瀆職,尤其是自治區礦山整頓工作組年初就進駐大廠礦區,非法開采的礦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增加了16個。國土資源部違反有關規定向富源公司核發探礦權人證,為富源公司進行有組織的非法采礦提供了便利條件
判決結果
2002年6月5日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南丹縣"7·17"特大透水事故系列案件中的萬瑞忠、唐毓盛、莫壯龍、韋學光等4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原南丹縣委書記萬瑞忠被判處死刑;原南丹縣長唐毓盛被判處有期徒刑29年,決定執行20年;原南丹縣委副書記莫壯龍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決定執行10年;原南丹縣副縣長韋學光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2002年06月08日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南丹“七·一七”特大礦井透水事故系列案件中的南丹縣龍泉礦冶總廠及該廠法人代表、總經理黎東明進行一審審理,在一審判決中,黎東明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傷亡情況
拉甲坡礦9號井實施兩次爆破后,標高-166米平巷的3號作業面與恒源最底部-167米平巷的隔水巖體產生脆性破壞,大量高壓水從恒源礦涌出,發生透水,淹及拉甲坡礦3個工作面、龍山礦2個工作面、田角鋅礦1個工作面,致使81人死亡,其中拉甲坡礦59人、龍山礦19人、田角鋅礦3人,直接經濟損失8000余萬元。
事件影響
南丹事故的形成和其中存在的腐敗問題,引起了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也引起了世人的關注。
參考資料 >
2001年7月17日 廣西南丹煤礦發生特大透水事故 簡介.央視網.2023-12-01
廣西南丹縣2001年重大礦難紀實照片.網易.2024-04-01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丹縣“7·17”特大透水事故.中國安全生產網.2024-04-04
《焦點訪談》:南丹特大礦難的警示.央視網.2023-12-01
南丹特大事故追蹤:原縣委書記萬瑞忠被判處死刑.中國新聞網.2024-04-01
彌天大謊真相大白——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瞞報經過.新浪網.2024-04-01
廣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調查報告.煤礦安全網.2025-05-29
通訊:廣西南丹特大礦難事故礦主黎東明受審記.中國新聞網.202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