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判斷(value judgement)即關于價值的判斷,是指某一特定的主體對特定的客體有無價值、有什么價值、有多大價值的判斷。
更直白地說,就是人們對各種社會現象、問題,往往會作出好與壞或應該與否的判斷。由于這種判斷與人們的價值觀直接發生關系,所以被稱之為價值判斷。價值判斷可以是基于特定價值觀或特定價值的判斷,也可以是在必須在短時間內做出決定時基于有限信息的權宜之計。我國司法學界普遍認為法律行為的成立是一個事實判斷問題。
術語介紹
實際上,無論是從立法、司法還是價值哲學的層面來講,法律行為的成立均非事實判斷。法律行為的成立不能如我國多數學者所臆想那樣被化約為“是不是”法律行為的問題,而毋寧是“應不應是”法律行為的問題。法律行為的成立之所以易被誤認為是事實判斷問題,其主要原因在于關于法律行為成立要件的規范屬于裁判規范、價值判斷語言表述的復雜性且法律行為成立與有效制度分工有異。類如法律行為的有效,法律行為的成立同樣也屬于價值判斷,并且屬于價值判斷中的規范判斷。價值判斷一詞可以客觀地用來表示任何暗示執行某項行為的義務的禁令,其中隱含涉及“應當”一詞。它既可以是積極的含義,表示必須根據價值體系做出判斷;也可以是貶義的含義,它是通過個人的想法而不是客觀思想或證據做出的判斷。常用作于政治里的常考題型。
含義
從積極的意義上來說,進行價值判斷是一種謹慎考慮的建議,應避免心血來潮和浮躁,尋求與自己更深層信念相一致的證據,并保持客觀、可驗證、公開和共識性的證據來表達意見。就其貶義而言,價值判斷一詞意味著結論是孤立的,單方面的,而不是客觀的與基于審議、平衡和公共證據的相反判斷。價值判斷還可以是基于手頭信息進行的評估,該判斷被認為是不完整和不斷發展的。例如,關于是否發動軍事進攻或緊急醫療程序的價值判斷。在這種情況下,判斷的質量通常不高,因為這些信息通常是緊急情況下進行的判斷,缺乏時間進行審慎得出結果,因此是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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