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發(fā)〔2009〕24號),設立四川省公務員局(簡稱省公務員局,副廳級),為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的行政機構。
2018年,《四川省機構改革方案》明確,省委組織部統(tǒng)一管理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調整優(yōu)化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作為省委機關,歸口省委組織部管理。省委組織部統(tǒng)一管理省公務員工作,將省公務員局并入省委組織部,對外保留省公務員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省公務員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交流、培訓、辭退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擬訂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guī)范、職業(yè)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jiān)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tǒng)計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全省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四)完善公務員考核和懲戒制度,擬訂全省公務員培訓規(guī)劃、計劃和標準,負責組織省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五)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六)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組織實施以省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活動,審核省直各部門(單位)的全省性評選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對象。
(七)承辦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八)承辦省政府及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jù)上述職責,四川省公務員局設5個內設機構(正處級):
(一)綜合處。
組織擬訂全省實施公務員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意見;擬訂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具體辦法,負責事業(yè)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有關審核、審批工作;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承擔有關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實施情況的監(jiān)督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統(tǒng)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二)職位管理處。
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擬訂全省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具體辦法;完善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承擔省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和省政府部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的日常管理及人員調配工作;承擔市(州)及以下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工作;完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與回避、辭職辭退制度;承辦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三)考試錄用處。
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組織、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全省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貫徹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
(四)考核獎勵處。
完善全省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負責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承辦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記一等功及以上獎勵事項;承擔省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獎勵實施方案審核工作。
(五)培訓與監(jiān)督處。
擬訂全省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政策、規(guī)劃、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省政府部門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指導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和培訓機構建設;完善全省公務員培訓登記、考核、結果使用制度;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guī)范、職業(yè)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jiān)督;完善全省公務員懲戒制度,初步審核報請省政府批準的處分。
參考資料 >
四川機構改革全面啟動一周,這些部門任命新領導班子,正式掛牌.川觀新聞.2022-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