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迪明,男,漢族,江西南昌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55年9月出生,1974年8月參加工作,1977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9年2月,姚迪明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20萬。
人物履歷
歷任江西省計委能源交通處副處長、投資處處長;
1999年12月至2005年3月,任江西省投資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2005年3月至2010年11月,任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2010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人物事件
撤銷職務
2017年12月,因對豐城三期電廠“11·24”特大冷卻塔坍塌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被撤銷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職務。
違紀被查
2018年4月19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姚迪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9月30日,經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江西省紀委監委對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姚迪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姚迪明違反組織紀律,接受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規為他人在工作錄用等方面提供幫助。違反廉潔紀律,非法占有下屬企業財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工作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生活紀律,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系。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
姚迪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對黨不忠誠,理想信念喪失,法紀觀念淡薄,嚴重破壞所在單位政治生態,生活腐化墮落,家教不嚴、家風不正,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委批準,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委決定給予姚迪明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收繳姚迪明違紀違法所得;將姚迪明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依法逮捕
2018年10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新余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新余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姚迪明決定逮捕。
一審判決
2019年2月12日,姚迪明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20萬。
出鏡懺悔
2026年1月13日,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傳部與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中央電視臺聯合攝制的電視專題片《一步不停歇 半步不退讓》,在總臺中央電視臺綜合頻道晚8點檔播出第三集《清理“圍獵”污染源》,央視新聞新媒體平臺同步播發。江西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姚迪明出鏡懺悔,表示:怪不了別人,怪自己。
參考資料 >
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姚迪明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今日頭條-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6-01-14
江西法院發布去年“打虎”成績單.人民網.2026-01-14
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姚迪明被查 曾因豐城電廠事故被撤職.中國經濟網.2026-01-14
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姚迪明被逮捕.district.ce.cn.2018-10-16
視頻丨清理“圍獵”污染源!年度反腐大片播出第三集.央視新聞客戶端.2026-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