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田制是朝鮮新羅時期的一種封建土地租稅制度,始于圣德王二十一(公元722年)。該制度規定,16歲及以上的男性被視為丁,他們將獲得分配的土地,并在達到60歲時歸還。受田農民被固定在土地上,成為國家的佃農。政府通過租、庸、調的方式強制丁田農民繳納各種租賦,包括實物地租和勞役地租。然而,到了九世紀,隨著土地兼并現象的加劇,農民的地位逐漸下降,許多人最終成為了依附農或奴隸。由于國有土地的減少,丁田制難以繼續實施。
歷史背景
新羅統一后,致力于完善和發展已經存在于朝鮮地區的封建生產關系,從而鞏固了封建制度在全國范圍內的統治。687年,實施了祿邑制,國家向文武官員授予了一定數量的收租地,用作俸祿。此外,國家和大貴族也向寺廟捐贈了大量的土地,例如693年捐贈給柏粟寺的土地多達一萬頃,這些土地后來變成了僧侶和世俗封建主的私人財產。大封建主利用其特權嚴重干擾了國家對土地的管理和平等征收稅收的能力。為了遏制土地兼并,增加財政收入,722年進行了土地制度改革,引入了丁田制。
制度內容
丁田制規定,國家向16歲以上的良民男女授予一定數量的土地,分為口分田和永業田兩類。口分田僅限個人終身使用,不得買賣或轉讓;而永業田則可以由子孫后代繼承。接受丁田的農民必須牢固地扎根于土地上,以糧食形式支付租金,并提供布匹或其他手工制品作為貢品。此外,他們還需要承擔各種徭役。通過這種方式,新羅區國家直接掌控了全國的土地和人口,確立了封建土地國家所有制的基本原則。
參考資料 >
丁田制名詞解釋.道客巴巴.2024-11-09
第一節 丁田制.第一節 丁田制.2024-11-09
世界中世紀史精華筆記(六)完,附練習題.搜狐網.2024-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