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03〕15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3〕24號),設立湖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省國資委),為省政府直屬正廳級特設機構。省政府授權省國資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根據省委決定,省國資委成立黨委,履行省委規定的職責。省國資委的監管范圍是省級國有資產。
主要職責
(一)根據省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對省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二)指導推進全省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全省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三)推動全省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研究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
(四)代表省政府向部分大型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通過法定程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六)擬訂和執行全省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調查研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重大問題以及國有資本金的分布狀況;研究制定國有股權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國有資本金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方案;擬訂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國有資本金權屬的界定、登記、劃轉、轉讓、糾紛調處等;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
(七)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提供有關信息,組織建設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絡;貫徹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擬訂相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
(八)貫徹落實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有關規章制度;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依法對省以下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負責黨的關系歸口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中央在鄂企業和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思想政治工作。
(十)按照省委有關決定,管理企業領導班子建設。
(十一)協助省紀委抓好黨的關系歸口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中央在鄂企業以及所監管企業的紀檢和監察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處室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省國資委設18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運轉的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財務、安全工作;負責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委機關信息化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研究起草全省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法規草案;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研究總結全省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調查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等重大問題;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委機關的法律事務。
(三)考核分配處
分類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據考核結果,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并組織實施;規范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提出全省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四)規劃發展處
研究提出全省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監管;研究提出推動所監管企業轉型發展和科技創新戰略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科技創新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戰略的組織及境外投資管理工作。
(五)財務監管處
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組織開展全省國有經濟、所監管企業和市州國資監管企業經營運行情況分析;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推動委派總會計師制度建設工作,督促委派總會計師報告企業重要經營事項和重大財務風險,研究提出處理建議;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完善所監管企業內部審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專項審計,指導企業內部審計工作。
(六)產權與收益管理處
研究提出完善全省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和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方案;監督、規范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承擔所監管企業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管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有關制度,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建議草案編制的有關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七)企業改革處
研究提出全省國有企業改革的對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研究制定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工作,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指導省級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及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建設;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承擔省直黨政機關、高校、事業單位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的具體工作。
(八)央企合作處(對外合作辦公室)
研究提出我省與中央企業合作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所監管企業與中央企業及其它企業合作發展工作的組織實施;完成省政府和省推進中央企業合作發展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擔委機關、直屬單位和所監管企業的外事工作。
(九)綜合處
綜合歸口指導監督市州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和協調歸口管理企業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做好扶貧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境保護、援藏援疆及履行社會責任等工作;負責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國家安全等工作。
(十)監督稽查處
負責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違法違規經營責任追究體系;負責有關監督成果的運用,分類處置、督辦和深入核查監督檢查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十一)信息化工作處
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國資系統信息化總體規劃和管理規范,承擔委有關信息網絡系統和應用平臺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
承擔省政府國資委黨委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負責指導歸口管理企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委黨委對所監管企業進行巡察監督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提出有關企業董事委派人選建議,做好外部董事日常管理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和教育培訓工作;協助做好有關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工作。
(十四)黨建工作處
指導歸口管理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歸口管理企業黨的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歸口管理企業的統戰、黨外知識分子和工會、共青團等群團工作;承擔省企業團工委的日常工作。
(十五)宣傳工作處
負責歸口管理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和推進歸口管理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和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承擔新聞發言人日常工作。
(十六)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工資保險等工作。
(十七)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具體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的日常工作。
(十八)離退休干部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直屬單位
湖北省直機關脫鉤企業托管中心
湖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后勤服務中心
湖北省黃金工業管理辦公室
參考資料 >
湖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2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