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1979年12月1日生,菏澤市城縣富春鄉大冀莊村人,小學文化,7·20首都機場爆炸案罪犯。
冀中星上到初中二年級就輟學了。1999年,冀中星來到了東莞,先是在電焊廠做水流線工人,后來轉崗成為工廠保安。為了能夠多積攢點積蓄,冀中星花了一千多元買了輛摩托車,夜里兼職摩的司機。2005年6月28日,冀中星在東莞市厚街鎮一家酒店前,拉上客人龔濤上車。行至厚街新塘治安隊門口時,冀中星被人用鋼管群毆。冀中星腰1椎體爆裂性骨折導致完全性癱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7月28日,冀中星委托律師薛朝輝向東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遞交行政賠償。薛朝輝要求厚街警方以故意傷害立案,但被拒絕。2007年1月到2008年1月,冀中星曾向法院上訴兩次,都被駁回。到2013年,冀中星已經維權達到8年,但一直未得到解決。
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攜帶裝有自制爆炸裝置坐輪椅從山東省鄄城縣乘坐長途汽車前往北京。隨后,他坐出租車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站樓二層國際旅客到達B出口。在出口處,冀中星左手引爆自制爆炸裝置,造成本人“左前臂遠端缺失”及左耳耳膜穿孔。8月29日,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向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0月1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處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一審宣判后,冀中星提出上訴。11月29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冀中星的上訴,維持原判。2016年12月5日,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減去冀中星有期徒刑一年。后又減刑了近四個月。2018年3月21日,冀中星刑滿獲釋。
人物經歷
冀中星于1979年12月1日出生,山東省鄄城縣富春鄉冀莊村人。冀中星上到初中二年級就輟學了,在北京和天津兩地打工,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做的都是體力活。1999年,在老鄉的推薦下,剛滿20歲的冀中星來到了東莞。在東莞厚街鎮,冀中星先是在電焊廠做水流線工人,后來轉崗成為工廠保安。經過朋友介紹,他認識了一個同樣在厚街鎮廠里打工的河南女孩兒,兩人開始處對象,保持了半年的關系后,開始談婚論嫁。為了能夠多積攢點積蓄,冀中星花了一千多元買了輛摩托車,夜里兼職摩的司機。
2005年6月28日,冀中星在東莞市厚街鎮一家酒店前,拉上了一名該酒店的廚師龔濤。行至厚街新塘治安隊門口時,冀中星被人用鋼管朝臉面橫打過來,接著,他遭到了亂棍群毆。后經醫院診斷查明,冀中星腰1椎體爆裂性骨折導致完全性癱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7月14日,重度傷殘的冀中星在醫院里治療16天后,離開了東莞市。因為腰椎體骨折,冀中星自肚臍以下都毫無知覺,小便靠把尿,大便則只能靠父親費力地擠揉小腹,再用手指摳出。
2005年7月28日,冀中星委托律師薛朝輝向東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遞交行政賠償,要求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賠償334782.49元。薛朝輝要求厚街警方以故意傷害立案,但被厚街警方拒絕。2007年1月到2008年1月,冀中星曾向法院上訴兩次,但都被駁回。2010年,冀中星收到10萬元人民幣的救助金。他買了臺電腦,開始關注時事政策和一些重大事件,網絡成為他了解社會的唯一窗口。到2013年,冀中星已經維權達到8年,但一直未得到解決。
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攜帶裝有自制爆炸裝置,乘車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站樓二層國際旅客到達B出口。18時24分許,冀中星左手引爆自制爆炸裝置,造成其本人“左前臂遠端缺失”及左耳耳膜穿孔,冀中星被當場抓獲。7月29日,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被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批準逮捕。8月29日,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向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3年10月15日,場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決定判處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一審宣判后,冀中星提出上訴。11月29日,爆炸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駁回冀中星的上訴,維持原判。
2016年12月5日,因為冀中星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減去他的有期徒刑一年。后又減刑了近四個月,刑期到2018年3月21日。2018年3月21日,冀中星刑滿獲釋,鄒城監獄專門特批安排車輛將冀中星送回家中,冀中星打算搞微商賺錢。
人物事件
東莞“惡治安員”毆打致殘案
事件經過
冀中星陳述版本
2005年6月28日凌晨2時多,冀中星在東莞市厚街鎮一家酒店前,拉上了一名該酒店的廚師龔濤。開了十幾分鐘,在一段沒有路燈的鄉村路段,后邊有一輛警車拉著警笛追來,讓他停車。冀中星因為沒有駕駛證,擔心被罰款,摩托車被沒收。他繼續直開,趕到厚街鎮新塘村治安隊門口時,遇到七八名手持鋼管和鋼筋的治安隊員,正想停車,被一人用鋼管朝臉面橫打過來,乘客也被打倒在地。接著,他遭到了亂棍群毆,很快昏迷。第二天中午在劇痛中醒來。經醫院診斷查明,冀中星身體多處重傷,尤其是腰1椎體暴裂性骨折導致完全性癱瘓,以后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東莞市官方回應版本
2005年6月28日凌晨2時至3時,冀中星在厚街從事摩托車載客(當時載著乘客龔濤)行駛至厚街新塘村治安隊門口附近,與在路上巡邏的治安隊員陳漢華、陳梅莊發生碰撞,陳梅莊因跳上花槽避免了受傷,陳漢華被摩托車撞上,與冀中星及乘客龔濤3人倒地,并相繼受傷。根據厚街公安分局解釋,因整個案件過程沒有其他路人及群眾圍觀,沒有證據證明治安隊員毆打冀中星、龔濤的情況。
訴訟維權
2005年7月8日,冀中星家屬向厚街公安分局反映,自己在6月28日被厚街鎮新塘村治安隊員毆打致殘,要求處理。7月28日,冀中星委托律師薛朝輝向東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遞交行政賠償,要求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賠償334782.49元。薛朝輝要求厚街警方以故意傷害立案,但被厚街警方拒絕,因為厚街警方認為,冀中星是在拒絕被查車的情況下,騎車不慎摔倒受傷,只能以交通肇事立案。
2006年5月,冀中星聯系到媒體人吳賢德幫助維權,吳賢德為此事找到東莞公安、法院和地方政府等多個部門,但沒有一個部門承認治安隊員暴力毆打冀中星。6月2日,吳賢德在博客上發出《山東鄄城農民工慘遭廣東東莞“惡治安”員毆打終生殘廢》的文章。然而,這些都沒有得到關注。
2007年1月31日,冀中星向東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厚街鎮新塘村委會賠償其人身損害賠償金。2009年9月,冀中星進京到中央政法委上訪,中央政法委轉交東莞市政法委辦理,市委政法委將該案轉市公安局辦理。考慮到冀中星家庭困難,經東莞市公安局協調,2010年,厚街公安分局救助冀中星10萬元,冀中星對東莞的救助表示感謝,并當場簽訂了保證書,保證今后不再因為此事而到有關部門進行上訪。
2013年7月17日,東莞市信訪局收到國家信訪局轉來冀中星在國家信訪局網上的投訴信。
事件審判
2007年7月26日,東莞市人民法院以證據不足以認定新塘治安隊員有暴力毆打冀中星的行為為由駁回冀中星的訴求。其中,證人龔明照在交警隊的詢問中自認與冀中星是朋友關系,后在派出所的詢問中又稱起初不認識冀中星,但冀中星在庭審中自認與龔明照相識。證人證言中的矛盾和瑕疵被法院認定證言不予采納,加之在場的治安隊員的筆錄和派出所關于案情的簡要情況說明均無顯示冀中星的損傷是治安隊員毆打所致。一審以冀中星敗訴而結束,7584元的訴訟費由冀中星負擔。冀中星不服,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08年1月31日,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復案調查
2013年7月20日,廣東省東莞市市委、市人民政府召開緊急會議,成立專案組對冀中星投訴之事進行復查。次日,東莞市官方作出一個簡短的說明,強調:“因整個案件過程沒有其他路人及群眾圍觀,至今仍沒有證據證明治安隊員毆打冀中星、龔濤的情況?!?月,該案已經被東莞警方刑事立案。10月16日,冀中星向東莞市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令東莞市政府對其遞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予以回復。東莞市中院經審查認為,該案符合立案條件,并于10月25日決定受理。
2014年1月9日,東莞中院作出判決,認為對因何故致殘的調查屬于公安部門的職責范圍,并不屬東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而東莞市人民政府雖未及時將轉交東莞市公安局辦理的情況告知冀中星,但已就冀中星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答復行為存在一定瑕疵,但并不違法,駁回冀中星的訴訟請求。
相關爭議
根據冀中星所在鄄城縣發布通報稱,冀中星是遭到新塘村治安隊隊員毆打,致使冀中星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癱瘓。但東莞市加強信訪工作和維護社會穩定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關于網傳冀中星在東莞致傷情況的報告》中稱,冀中星在厚街從事摩托車載客,途中因害怕警察查車,與厚街新塘村治安隊員發生碰撞,倒地受傷,同時沒有證據證明治安隊員毆打冀中星、龔濤的情況。
7·20首都機場爆炸案
事件背景
2005年6月28日晚,冀中星開摩的送一名客人,在經過東莞市厚街鎮新塘村治安隊門口時,遭到新塘村治安隊隊員毆打,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癱瘓。此后8年,冀中星通過上訪、訴訟及在道路上燃放鞭炮等多種方式,向東莞市有關部門反映訴求,但一直未得到解決。因此他到北京首都機場做出極端行為。
事件經過
2013年7月20日6時30分許,冀中星攜帶裝有自制爆炸裝置及印有“報仇雪恨”字樣的傳單的綠色帆布背包,坐輪椅從山東省鄄城縣乘坐長途汽車前往北京,同日15時許,冀中星抵達北京麗澤橋長途汽車站。為規避安檢,冀中星將爆炸裝置捆綁于褲腿內出站。隨后,冀中星乘坐出租車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站樓二層國際旅客到達B出口。18時20分許,冀中星在B出口拋撒印有“報仇雪恨”字樣的傳單,并取出爆炸裝置雙手高舉,其間,爆炸裝置在冀中星雙手之間來回倒換。18時23分許,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民警趕赴現場對冀中星進行勸說,同時緊急疏散到港旅客。18時24分許,冀中星左手引爆自制爆炸裝置,造成其本人“左前臂遠端缺失”(經鑒定為重傷)及左耳耳膜穿孔(經鑒定為輕傷),造成民警韓某“雙上肢、頸部、雙眼爆炸傷”(經鑒定為輕微傷),同時造成爆炸現場秩序混亂。國際旅客到達出口通道緊急關閉。冀中星被當場抓獲。
事件審判
2013年7月29日,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被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批準逮捕。8月8日,偵查終結,案件被移送至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8月29日,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向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
2013年10月15日,7·20首都機場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審理認為,冀中星采用極端方式,在公共場所實施爆炸,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危及公共安全,構成爆炸罪。鑒于冀中星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故對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冀中星在案發現場聲稱手中有炸彈,讓周圍人遠離,對該情節在量刑時法院酌予考慮。法院決定判處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
上訴
一審宣判后,冀中星在法定期限內以其系過失引發爆炸,原判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且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2013年10月28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冀中星上訴。
終審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上訴人冀中星,聽取辯護人的意見,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2013年11月29日,7·20首都機場爆炸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三中院認為,一審法院根據上訴人冀中星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對在案扣押物品的處理亦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駁回冀中星的上訴,維持原判。
減刑
2016年11月14日,山東省鄒城監獄提出減刑建議書,該單位指出,罪犯冀中星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隨后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經審理查明,罪犯冀中星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獲得記功1次、表揚1次的獎勵。12月5日,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罪犯冀中星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九條、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對罪犯冀中星減去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裁定之日起計算,即自2016年12月5日至2018年7月19日止。后又減刑了近四個月,刑期到2018年3月21日。
相關爭議
是否故意引爆
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被告人冀中星是故意還是過失引發爆炸。冀中星在庭審中稱,他不是故意引爆的,在案發當天,當機場民警到達后,他怕民警搶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個手,之后就發生了爆炸。公訴人認為,冀中星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從客觀結果看,爆炸物具有殺傷力,爆炸地點在重點公共場所,且對人身財產安全產生威脅。主觀上,冀中星明知攜帶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放任結果發生,危害性較大,應以爆炸罪追究其刑責。綜合全案證據,法院認定被告人冀中星系故意引發爆炸,并非過失。
反映訴求是否影響爆炸案
辯方所提本案案發起因系冀中星對相關部門處理其受傷致殘一事不滿,此舉系為了反映訴求、引起關注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公民維權理應通過合法、理性、有序的方式進行,任何人不得以維權為名,侵害他人的合法權利,更不得采取極端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案發起因不影響本案爆炸罪的認定。
個人生活
冀中星爸爸是冀太榮,哥哥是冀中吉。
專家解讀
《法制晚報》
從頭審視冀中星案,冀中星無疑是一個悲劇性的人物。他受傷致殘,生活無著令人同情;他堅持申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也沒有錯,但是他卻最終在錯誤的地點,用錯誤的方法,實施了一個錯誤的行為,他將為此付出應有的代價。但改案背后還有一案,那就是冀中星在東莞的遭遇。東莞方面在這個問題上至今沒有一個令人信服的結論,的確欠妥。北京法院的公正判決并不能代替東莞方面的公正結論?;馍鐣鼙仨殢脑搭^治理,末端的處罰再公正最多也只是亡羊補牢。社會與司法的公正必須體現在每一個地方、每一個環節,任何一個具體環節的不公開、不公正對社會與司法的整體公正都是致命的傷害。從這個角度講,公眾有理由要求有源頭的公正。
陳光中
針對于冀中星案,法學家陳光中明確表示,懲罰犯罪是必要的。但是,針對冀中星的個案而言,從他之前受傷造成癱瘓,卻未受到合理處理,正所謂有因才有果。綜合考慮冀中星的情況,陳光中建議法院從輕處罰。畢竟對于冀中星而言,四肢中已有三肢喪失功能,僅剩下一只手,他今后的生存都會成問題。毋庸置疑的是,冀中星案中有幾處亮點,首先是法律援助律師的鼎力相助,其次是冀中星當年在東莞受傷時的乘客作為證人勇敢地站了出來,最后是在爆炸案中于機場受傷的民警對冀中星也表示了諒解。這些都完全可以看作是法律對于弱者的保護。
沈陽
武漢大學教授沈陽分析表示,冀中星先是求助于現實機構,在沒有解決問題以后,他又轉而投向了微博、博客,但最后發現,同樣不足以引起大家的高度關注來解決問題。這就證明,在我們傳統利益訴求渠道存在擁塞現象的同時,網絡輿論中也存在忽視這類聲音的現象。在以冀中星案中,這里面有一個重要的角色缺失,就是對冀中星的社會性救助。這就需要有兜底機制,公權部門和社會組織要為底層社會民眾兜底,要確保他們基本的權利得到滿足。
徐昕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昕表示,冀中星的行為客觀上妨礙了公共安全,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行為我們應堅決反對。因而,在道德上可以寬恕,法律上仍須處罰,以避免更多的人效仿。同時建議,在量刑時應考慮冀中星的事前提醒、行為原因、客觀上未造成嚴重后果等因素,適當從輕處罰。
社會影響
“首都機場爆炸案”給人們帶來的心靈震撼并沒有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流逝。這種震撼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在首都機場這樣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發生如此惡性案件令人震驚;二是冀中星這種極端行為背后是一個絕望者最后的吶喊。冀中星案也給社會治理帶來了更多的啟示。我們的社會對這樣一個殘疾人也應該給予合理的照顧,讓他不至于對生活絕望。毫無疑問,在國家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進程中,不拋棄、不放棄任何一個社會成員,努力通過健全的社會保障給每個人以出路,給每個人以希望,是化解社會矛盾,減少社會不安定因素的根本。
參考資料 >
首都機場爆炸案冀中星獲刑6年.網易圖片.2024-08-24
機場爆炸案反思:冀中星為何走上極端維權之路.法制日報 .2024-08-24
首都機場7·20爆炸案:冀中星未當庭表示上訴(圖).中國新聞網.2024-08-23
冀中星刑滿釋放后:后悔當初行為,“應該用法律來維權”.澎湃新聞.2024-08-24
冀中星:爆炸案背后的“死循環”.搜狐新聞.2024-08-24
“首都機場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出獄 服刑期間兩次減刑.新京報.2024-08-24
冀中星8年維權路:未討到說法以爆炸引關注|冀中星|維權|爆炸.《法律與生活》半月刊.2024-08-24
首都機場爆炸案終審維持原判 冀中星被判六年徒刑.新華社.2024-08-23
首都機場爆炸案當事人冀中星獲一年減刑.封面新聞.2024-08-24
“首都機場爆炸案”冀中星出獄 仍將就東莞致殘案申訴.封面新聞.2024-08-24
山東鄄城縣稱冀中星確系在東莞被打致殘|鄄城縣|冀中星|首都機場.瀟湘晨報.2024-08-24
首都機場爆炸罪犯冀中星獲減刑一年,其被打致殘案至今無結論.澎湃新聞.2024-08-24
廣東東莞法院開庭審理冀中星訴東莞市政府案.中國法院網.2024-08-24
首都機場爆炸案冀中星被判刑6年 法院稱屬從輕處罰.中國新聞網.2024-08-24
冀中星案始末:癱瘓后女友離去理想破滅(圖).央視網.2024-08-31
冀中星案,用合法手段維護合法權利.中國人大新聞.2024-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