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中公司是指在公司成立前,發起人根據《公司法》及相關公司法規的規定,進行公司成立的各項準備工作過程中形成的特殊組織。它是以有效的公司設立合同為基礎,將公司發起人聯系起來,并建立其相應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形成的未來公司之雛形。
概念
設立中公司是伴隨現代公司設立程序日益復雜、設立行為更具獨立性而出現的新概念。在公司法中,設立中公司是從開始制定章程起到公司設立登記完成前的公司雛形。它的存在旨在使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資格。設立中公司的各項活動,如訂立公司章程、出資或認股、設置公司組織機構、申請開業登記等,都是圍繞獲得獨立的市場法人資格之目的而開展的。
界定
設立中公司是公司獲得法律人格的預備狀態,盡管未獲登記和法人營業執照,但它已經具備公司的基本形態,包括人員、資金以及組織機構。設立中公司的存續時間一般始于公司章程的訂立,止于公司登記的成立或不成立。在中國,公司名稱的預先核準登記被視為公司設立的起點。
法律性質
設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質為特殊的非法人組織。它具有一定的意思能力和責任能力,但在法律形式上,由于未履行登記手續,未獲法律人格。設立中公司的民事權利問題需要明確法律是否賦予團體以民事權利能力,這不僅僅基于法理精神和原則,還要考慮其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責任能力。設立中公司被認為是一種具有自身特性的非法人團體,具有相對獨立性,具有有限的法律人格。
行為
發起行為
發起行為是指發起人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而采取的完成組建公司的行為,其核心在于這些行為是以設立公司為目的的。發起行為包括訂立發起人協議、訂立公司章程、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申請設立登記、募集股份、出資、認股、繳納認股款、召開公司創立會議和申請成立登記等。這些行為限于發起人與設立登記機關之間,發起人與認股人之間以設立公司為目的而發生的法律關系,一般不包括與第三人之間的交易行為。
設立中公司的交易行為
設立中公司的交易行為是指在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之前,發起人以其公司的名義與其他經濟主體游所為的合同行為。這類行為可分為兩類:其一是屬于設立行為范疇的設立附屬行為和開業準備行為,即公司設立中的必要交易行為;其二是與未來公司業務有關的公司成立前的交易行為,即公司發起行為以外的非必要交易行為。前者因其為公司設立所必要,因而存在歸屬于成立后的公司的基礎,而后者并非公司設立所必要,原則上并不當然具有約束公司的效力。
參考資料 >
什么是設立中公司.法行寶.2024-10-28
中字頭的公司私人可以注冊嗎.律臨.2024-10-28
設立中公司是什么意思?一文講清.三個皮匠報告.202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