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稷(?-822年),太原祁縣(今祁縣)人,天寶大臣,太尉王鍔之子。
初以門蔭,拜鴻臚少卿。散盡家財,結交權要。長慶二年,出任德州刺史。善于撫眾,且得其心。橫海軍節(jié)度使李全略見財起意,密教軍士殺死王稷。
人物生平
王稷,官至鴻臚少卿,負責朝祭禮儀。身在京城,散盡家財侍奉權貴,視他們官位的高低來進行賄賂,不等稟告他的父親就去施行。廣建宅第,曾奏請借坊地來增加面積;造夾墻、挖洞穴,將金錢填在其中。高品清官貪圖賞宴,一起游樂,而不怕輿論非議。
王死后,奴仆告狀朝廷,指控王稷偷換王鍔遺表,隱藏了本應進獻的貢物。李純命令在宮內審訊那個奴仆,派遣宦官前往洛陽市驗查家財。宰相裴度苦苦勸諫,于是停罷出使的宦官并殺死奴仆。
長慶二年,出任德州刺史,多帶金寶、仆妾赴任。善于撫眾,且得其心。橫海軍節(jié)度使李全略,見財起意,外示忠順,內畜奸謀,圖謀奪取,導致棣州軍隊兵變,殺死了王稷。王稷未出閣的女兒為李全略俘虜,用作婢女。
親屬成員
兒子:王叔泰
史書記載
王稷,歷官鴻臚少卿。鍔在藩鎮(zhèn),稷嘗留京師,以家財奉權要,視官高下以進賂,不待白其父而行之。廣治第宅,嘗奏請藉坊以益之,作復垣洞穴,實金錢于其中。貴官清品,溺其賞宴而游,不憚清議。及父卒,為奴所告稷換鍔遺表,隱沒所進錢物。上令其奴于內仗,又發(fā)中使就東都驗責其家財。宰臣裴度苦諫,于是罷其使而殺奴。長慶二年,為德州刺史,廣金寶仆妾以行。節(jié)度使李全略利其貨而圖之,故致本州島軍亂,殺死王稷,其室女為李全略所虜,以妓處之。稷子叔泰。
開成四年,滄州市節(jié)度使劉約上言:“王稷為李全略所殺,家無遺類。王稷之男王叔泰,時年五歲,郡人宋忠獻匿之獲免,乃收養(yǎng)之,今已成長。臣獎其義,忠獻已補職,叔泰津送以聞。”文宗詔曰:“王鍔累朝宣力,王稷一旦捐軀,須錄孤遺,微申憫念。王叔泰委吏部與九品官,令奉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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