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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重號(·),用于引起讀者注意的標點符號,使用時文下打點;直排時則標在字的右側。“要求讀者特別注意的字、詞、句,用著重號標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現行標準GB/T 15834-2011,2011年12月30日發布,2012年6月1日實施。原標準GB/T 15834-1996,1995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6月1日實施)
用法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著重號通常只用在教科書或教材中。使用方法和 中國大陸的相同。
著重號的形式為小圓點,在橫行文字中位于文字下方,在直行文字中位于文字右側。著重號可隨文字移行。
范例
著重號(·),著重號標明要求讀者特別注意的字、詞、句。例如:
事業是干出來的,不是吹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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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為防移位,才加[-],實際沒有。)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