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段營造錄》,清代李斗著于乾隆六十年(1795年),收入《揚州畫舫錄》卷十七。乾隆,揚州鹽商富豪在瘦西湖邊大興土木,建造園林、別墅。據李斗自序,三十年來,“曾往來于諸工段間,閱歷既熟,以目之所見,耳之所聞,皆登而紀之”,將揚州瘦西湖上的工段營造制度方面的見聞,寫成《工段營造錄》,附于《揚州畫舫錄》卷十七。
作品信息
雍正十二年(1734年)清工部頒布了欽定的《工程做法》(又稱清工部工程做法則例? ),對建筑制度做出嚴格的規范化,李斗《工段營造錄》成書在《工程做法》之后數十年,當時清朝營造標準已經定型,書中反映的揚州瘦西湖上工段營造法則,確實反映清代《工程做法?》,大部分術語和營造標準,和清代工部《工程做法》相符。
1931年 中國營造學社出版《工段營造錄》單行本。
內容
《工段營造錄》全書49章,內容豐富,涵蓋了清代營造工藝的各個方面。除了已有詞條中提及的章節內容,書中還包括了以下章節和內容:
- 折料法則
- 自喻皓造木經
- 糙尺
- 古者在墻為
- 雕鑾匠之職
- 琉璃轉盤鼓兒影壁
- 銅料做法
- 亮鐵槽活
- 油漆匠
- 畫作以墨金為主
- 六典中裝潢匠
- 花架有一面夾堂之分
- 匾有龍頭素線之分
- 廳事如殿也
- 正寢曰堂
- 正構皆曰閣
- 兩邊起土為臺
- 樓與閣大同小異
- 行旅宿會之所館曰亭
- 古者肅齊不齊曰齋
- 浮在內
- 大屋中施小屋
- 古者依水為屋
- 陳設以寶座屏風為首務
- 結彩屬之官廳部
- 鋪地用棕毯
- 民間廳事置長幾
這些內容進一步豐富了《工段營造錄》的細節,展現了清代營造工藝的精細和復雜性。例如,書中對于雕鑾匠之職的描述,揭示了當時對于雕刻工藝的重視;而“畫作以墨金為主”則反映了當時建筑裝飾中的審美趨向。通過這些細節,我們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清代的建筑藝術和工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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