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憲法精解》是日本學者宮澤俊義著、蘆部信喜補訂的法學著作,首次出版于1978年,1990年5月1日由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該書是一部注釋書,分成若干詞條,逐條加以注解,對憲法學的一般原理介紹甚詳。
作者對各種學說也盡量介紹,不僅縱向就是橫向也有比較,又是一部比較法學。全面介紹了日本憲法的制定過程,對憲法條文作了詳盡的注釋,同時評介了有關日本國憲法的各派觀點,并結合其他國家的憲法進行了比較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按照編注釋的編輯方針編寫,以條文或詞句注釋為主,介紹各種學說,說明有影響的各種憲法的基本原理。作者認為法的解釋必須按實踐的、目的論的要求進行,避免脫離現實的唯心論的議論,同時應當盡量參考判例和已確立的先例。在論述了日本國憲法的誕生和日本國憲法序言外,共分11章對日本國憲法條文進行了注釋。
成書過程
《日本國憲法》(1955年出版)是宮澤俊義在憲法科學方面以及憲法解釋方面的代表著作,日本當代憲法學家蘆部信喜教授根據日本社會情況的變化對該書進行了補訂,定名為《全訂日本國憲法》,1978年由日本評論社出版。1990年該書中譯本定名為《日本國憲法精解》。
主體思想
作者認為日本國憲法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制定的,是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失敗無條件投降的產物。日本無條件投降具有重要憲法意義,即日本的政治必須根據徹底的和平主義來進行,軍隊解除武裝,破壞日本制造戰爭的能力,要求政府傾向和平;日本有確立言論、宗教和思想自由以及尊重基本人權的義務。
日本最后的政治形式應根據日本國民所表明的自由意志確定,國民主權原理是日本政治體制的根本原理,與國民主權相對立的天皇主權應予否定。作者認為日本雖保留了天皇,但仍然是共和制。作者認為大日本帝國憲法的天皇制與日本國憲法的天皇制是根本不同的。
明治憲法以天皇氏主權或神救主權為其根本原則,天皇的地位是依據天皇祖先神的意志確立的,天皇是統治權的總攬者。而日本國憲法是以國民主權為其根本原則的,天皇的地位也以主權者國民的意志為依據,天皇不再是統治權的總攬者。作者認為天皇在日本僅具國家象征作用,而不具有作為國家象征作用以外的作用,天皇對外不具有代表國家的資格,不能稱之為元首。
作者認為日本國憲法為了徹底貫徹和平主義,采用了迄今為止任何國家的憲法上部沒有過的寫法,即放棄任何戰爭,而不是僅僅放棄“征服目的”的戰爭和作為“國家政策手段”的戰爭,為此,日本國憲法規定廢除軍備,否認國家的交戰權。作者認為日本國內圍繞憲法第9條的爭論實際上是重新軍備和反重新軍備論之爭,指出憲法修改立即實現的希望不大,但修改論仍很頑強,時而有所抬頭。
作品影響
該書通過對日本國憲法的細密研究和注釋,對于理解自資產階級立憲以來的有關憲法的基本原理,對于研究和了解日本國憲法及其他各國憲法,都有重要參考價值。該書自出版以來,在日本的評價很高,在世界上也有較大影響,特別是對日本憲法解釋學的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
作者簡介
宮澤俊義(1899年3月6日-1976年9月4日),日本憲法學者,東京大學名譽教授,長野縣長野市出身,是美濃部達吉的衣缽弟子。二戰后,曾以敕選貴族院議員資格參與日本國憲法的審議,為日本國憲法的普及作了多方面的工作。一生著述甚豐,主要著作有《公法與私法》《婦女和政治》《法律學中的學說》《法與法學和政治》等,此外,還有“國民代表的觀念”“貴族院與樞密梡”“議會政治和獨裁政治”等論文。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