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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危險是指產品存在的缺陷可能對人身或財產造成潛在的危害。
認定標準
對于產品的不合理危險的認定,通常需要結合具體的案例和產品特性進行綜合分析。一般而言,如果產品本身不應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風險,但由于設計或制造方面的問題,導致其存在此類風險,則可以認為該產品存在不合理危險。此外,一些產品因其自身屬性而具有一些危險性,但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并不會產生危害,但如果由于設計或制造方面的因素,在正常使用時也會出現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風險,那么這種情況下的危險也可以被視為不合理危險。
參考資料 >
產品召回制度中的產品缺陷法律辨析.中國質量新聞網.2024-11-05
【案例評析】產品責任中產品“缺陷”的司法認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24-11-05
缺陷醫療產品致人死亡 進口、銷售方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江蘇法院網.202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