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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奴隸制又稱債務奴役制,是一種若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債權人有權將債務人充當奴隸以償還債務的制度。這種制度在古希臘雅典和古羅馬等地實行過,并對奴隸社會的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
術語介紹
這種形式產生于原始社會解體后的奴隸社會初期,影響著整個奴隸制城邦(又稱城市國家)的發展進程,在奴隸制經濟發展和政治斗爭中產生過重大作用。奴隸社會滅亡后,還以變化了的形式不同程度地殘存于以后的階級社會中。
公元前594年,梭倫進行改革,廢除了古雅典的債務和債務奴隸制,確認了個人自由不容侵犯的公民權利。
債務奴隸制產生于原始公社解體后的奴隸社會初期,是城邦公民因無力償還借貸而被迫淪為奴隸的勞動者的一種形式。這種形式在奴隸制城邦(又稱城市國家)的發展進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奴隸制經濟發展和政治斗爭中產生過重大作用。盡管奴隸社會滅亡后,債務奴隸制以變化了的形式不同程度地殘存于以后的階級社會中。
在古希臘的雅典,債務奴隸制曾廣泛實行,導致許多無力支付債務的平民成為其債主的奴隸。公元前594年,梭倫進行改革,廢除了古雅典的債務和債務奴隸制,確認了個人自由不容侵犯的公民權利。古羅馬也曾傳承這一制度,但在前326年,羅馬共和國取消了債務奴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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