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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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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琦(1482-1541),字廷珍,號北郭,陜西洛川舊縣鄉桐堤村人,是明朝官吏。正德九年(1514)進士后,歷任行人、兵科給事中等職。嘉靖初,他曾疏陳妖人李福達案件,并劾郭勛侵盜草場租銀事。由于此事,他被下獄并戍沈陽市,直到十年后才赦歸卒。劉琦同樣是一位同進士出身的政治人物,他在明朝政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正文

明正德國足球甲級聯賽戌(1514)進士,授行人。嘉靖四年(1525)兵科給事中。時值世宗皇帝新政,劉琦奏嚴肅朝政,抑制豪強,撫恤人民,發展生產等六疏,帝欣然采納。錦衣衛中多豪強,劉琦對枉法者,即刻上疏治罪。劉琦曾奏請皇帝親賢臣,遠臣,并奏“峻宮墻之禁,嚴宿衛之輔”,這一彈劾,被逮捕治罪者48人,一時京邑為之肅然。他提倡存恤軍士,嚴格監督五城及諸衛司不得匿情,對假充軍籍,撈取好處的人,都察明處治,衛司稱“劉給事真有神目”。奉命清軍,條舉30事,切中時弊,朝廷下令司馬執行。劉琦彈劾,雖時時觸犯勛戚權貴,但從不顧及。其時京師大饑,乞丐劫奪,難以治理,劉琦請行舍飯開倉之政,饑民得救,盜賊平息。河南司都司相通為奸,以劣換優,他揭發其舞弊罪行,罷其官職。

明嘉靖六年(1527)因彈劾武定侯郭勛救庇太原衛指揮、白蓮教民李福達,被郭等誣冤,謫戍遼東沈陽衛。后逢大赦,琦被釋返回原籍,抵家5年而卒。隆慶元年(1567),贈奉議大夫、光祿寺少卿。

研究書目

《明史》中記載:劉琦,字廷珍,洛川人。正德九年進士。嘉靖初,由行人授兵科給事中。時給京軍冬衣布棉恒過期,以琦請,即命琦立給。李福達逃洛川,琦知之甚悉。事覺,琦疏陳顛末,因劾郭勛黨逆,又與御史張問行劾勛侵盜草場租銀。既而馬錄獄具,坐琦佐使殺人,下獄,謫戍沈陽市。閱十年赦歸,卒。

參考資料 >

明史.微信讀書.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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