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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俊榮,1958年10月10日生,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耶魯大學法學碩士,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臺灣地區教育事務主管部門負責人。
曾任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臺灣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及教務處主任,“臺灣地區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臺灣地區行政機構”飛航安全委員會委員,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客座教授,多倫多大學法學院杰出客座教授,臺灣大學法學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政府改造委員會”委員及精簡行政組織分組召集人,“臺灣地區行政機構”“政務委員”。
主要經歷
1985年,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
1988年,耶魯大學法學博士;
1993年起,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1997年起,“臺灣地區”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
2002年起,“臺灣地區行政機構”政務委員臺灣地區永續發展委員會執行長。
學術成就
學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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