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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善后章程
來源:互聯網

《西藏善后章程》,全稱為《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條》,是由中國清朝政府在1751年(乾隆十六年)頒布的一部法規。該章程旨在規范西藏地區的行政體系,以加強中央政府對該地區的管理。

歷史背景

1747年(乾隆十二年),西藏多羅郡王頗羅鼐去世,他的次子珠爾默特那木札勒繼承了郡王爵位。珠爾默特那木札勒對達賴喇嘛持懷疑態度,心中充滿敵意。他表面上服從清朝派遣的駐藏大臣,但實際上暗中與蒙古準噶爾汗國有聯系,意圖發動叛亂。1749年(乾隆十四年),珠爾默特那木札勒殺害了他的長兄珠爾默特策布登,從而掌控了阿里地區。

事件經過

1750年(乾隆十五年),駐藏大臣傅清和拉布敦因形勢所迫,設計并成功除掉了珠爾默特那木札勒。然而,他們也被珠爾默特那木札勒的黨羽卓呢爾(官名)羅卜藏札什殺死。之后,清朝派遣四川總督策楞率軍進入西藏平息動亂。

改革措施

為了改善西藏的治理狀況,并限制世俗貴族的勢力,按照乾隆皇帝的指示,策楞起草了《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條,對西藏的政治制度進行了重大調整。章程取消了西藏郡王制度,建立了噶廈機構,位于拉薩大昭寺,由噶倫擔任領導職務,負責執行駐藏大臣和達賴喇嘛的命令。章程規定噶倫的人數為四人,并明確指出所有政務均應在噶廈的公共辦公場所處理。此外,章程還擴大了駐藏大臣的權限,并首次明確規定了達賴喇嘛的世俗權力,形成了一種駐藏大臣、達賴喇嘛與班禪的僧侶官員系統、噶廈的世俗官員系統相互制約的局面。駐扎在當雄的達木和碩特八旗蒙古軍隊也歸駐藏大臣指揮。

實施與影響

1751年,清朝政府正式實施了策楞提出的《西藏善后章程》。與此同時,清朝決定在西藏長期派駐士兵一千五百名,由提督級別的軍官帶領,每三年輪換一次,這一安排成為了慣例。

參考資料 >

欽定藏內善后章程.族譜網.2024-08-13

欽定藏內善后章程二十九條.中國西藏網.2024-08-13

清朝冷知識-清朝時和藏族的關系.搜狐網.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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