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昌德,1935年生,營口市人。1963年留學回國后分配在中國科學院地質研究所工作。1966年9月調貴陽地球化學研究所任研究實習員。1967年2月-1977年11月任貴州省革委會副主任。1982年3月25日因反革命罪被依法拘留,同年4月1日被依法逮捕。1982年12月21日被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第四屆全國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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