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審計廳成立于1983年7月,是自治區政府組成部門之一,在自治區政府主席領導下,主管自治區審計工作。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自治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審計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自治區審計規范、審計指南并監督執行。制定并組織實施自治區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自治區主席提出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自治區政府委托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提出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向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及市縣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縣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中央、自治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自治區投資和以自治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國家和自治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自治區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自治區政府規定的自治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自治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自治區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國家審計署授權的事項。
(五)按規定對自治區黨委管理的黨政領導干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自治區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和自治區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自治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市縣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市縣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市縣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市縣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市縣審計機關違反國家和自治區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協管市縣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完成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一、審計辦秘書處
負責處理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會務、財務、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擬定審計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目標責任考核和審計項目計劃。牽頭起草審計工作報告等重要文稿。負責寧夏審計網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二)法規審理處。承擔審計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審計準則和指南的起草工作,參與起草財政經濟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市縣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質量等。
(三)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處。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對四川省審計廳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務收支的審計。
(四)財政審計處。組織審計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縣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組織審計中央、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組織審計自治區本級預算收入執行、社會保險費征收等情況。
(五)教科文衛審計處。組織審計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自治區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
(六)農業農村審計處。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組織審計自治區投資、以自治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系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
(八)社會保障審計處。組織審計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單位)、市縣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自治區政府及其部門(單位)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九)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處。組織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十)金融審計處。組織審計自治區國有金融機構和自治區政府規定的自治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十一)企業審計處。組織審計自治區屬國有企業和自治區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
(十二)涉外審計處。組織審計自治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自治區政府規定的自治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審計自治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以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十三)經濟責任審計局。組織對自治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自治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主要領導和市縣黨政主要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對市縣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自治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
(十四)政策落實審計處。組織審計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市縣審計機關實施專項資金、特定項目持續跟蹤審計或審計調查,負責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機關黨委(人事教育處)。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承辦協管市縣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三、派出機構
(一)派出審計一處。負責審計自治區黨委工作機關、群團單位,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機關,自治區政府部分工作部門(辦公廳及駐外非經營性機構),自治區政協機關以及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等單位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情況,以及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審計調查;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承辦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和四川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派出審計二處。負責審計自治區政法系統單位、自治區政府社會管理類廳局委辦和經濟類(農口和金融機構除外)等部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情況,以及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審計調查;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承辦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和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派出審計三處。負責審計自治區政府部分綜合部門(承擔重大公共工程項目投資、建設或管理的單位)及直屬機構等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情況,以及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審計調查;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承辦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和四川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派出審計四處。負責審計自治區政府涉農、扶貧、自然資源、生態建設領域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等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情況,以及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審計調查;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承辦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和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派出審計五處。負責審計自治區文化、傳媒、體育、旅游行業單位及自治區各類高等院校等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情況,以及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審計調查;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承辦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和四川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派出審計六處。負責審計自治區國資委、自治區國有企業及自治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情況,以及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審計調查;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承辦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和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直屬事業單位
(一)自治區審計科研培訓宣傳中心。承擔審計學研究,全區審計系統人員培訓、信息宣傳等工作;負責《寧夏審計》刊物的編輯、出版、發行工作;負責寧夏審計學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完成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和審計廳交辦的與其業務相關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自治區四川省審計廳信息中心。負責審計廳機關辦公網絡系統建設和寧夏審計網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負責提供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支持;負責審計署“金審工程”在全區審計系統的建設;負責組織全區審計人員計算機審計培訓。
(三)自治區計算機審計服務中心。負責自治區審計數據系統的建設、應用等工作,組織開展聯網審計;負責查核、分析、評價判斷被審計單位電子數據和技術程序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審計機關數據審計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全區審計系統審計質量工作;負責對全區審計系統審計結果進行復審、復核;負責督察督辦審計整改工作。
參考資料 >
基本信息.寧夏回族自治區審計廳.2022-08-13
主要職責.寧夏回族自治區審計廳.2022-08-13
機構設置.寧夏回族自治區審計廳.2022-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