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監察委員會是由鄂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并向鄂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負責,并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8日,鄂州市監察委員會成立掛牌。鄂州市委書記李兵,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主任嚴冀鋼出席掛牌儀式。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于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并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歷任領導
嚴冀鋼曾任鄂州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陳攀、張文友曾任鄂州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參考資料 >
鄂州最新人事變動名單(20211028).鄂州黨建-今日頭條.2021-10-29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鄂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鄂州人大.2022-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