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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保障,又稱國家投資保證或政府投資保證,是指主權國家政府為了保護和鼓勵外國合格投資者在國內的投資,以及本國投資者在國外的投資活動而設立的一套國內法律制度。這一保障機制通常指的是國家對海外投資的保證制度,其特點在于由國家特設機構作為保證人,并且常常與政府間的國際協議緊密相關。
特點
投資保障的主要特點包括:1. 僅適用于投資者能夠直接參與經營和支配的直接投資;2. 保護范圍限定于投資企業在遭遇征用、國有化等政治風險時的合法權益,以及因政治原因導致的資金無法自由匯回本國的情況;3. 國家或政府的保證除了事后的賠償之外,還通過國家間的協定來預防潛在的風險發生。雖然各國對于政治風險的具體定義略有差異,如外匯險、征用險和戰爭險,但是在立法解釋、保險費率、保險期限以及合格投資者的資格認定上并不完全一致。投資保障制度起源于美國在實施馬歇爾援歐計劃期間推行的投資保證方案,目前已被世界上許多資本輸出國普遍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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